一、為什么要制定本《通告》?
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屬于《廣州市水務發展“十四五”規劃》中的污水工程項目,是一座城鎮地下凈水廠。該廠建設規模為10萬噸/日,有效解決番禺區中部、前鋒污水處理系統超負荷運行以及雁洲涌沿線片區雨天污水溢流問題;提高大龍街、東環街及周邊片區的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并能實現與中部凈水廠首期工程之間互聯互通,處理后尾水可兼顧東沙涌、雁洲涌的生態補水功能,優化營商環境,鞏固水環境治理成效。現為順利推進該工程的建設工作,故制定《通告》。
二、該工程業主單位是誰?
番禺區中部凈水二期工程建設單位為番禺區水務局。
三、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實施的范圍是什么?
該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佛莞城際以南,大龍街新水坑村水廉大道以西的地塊(番禺區土地開發中心的儲備用地,面積6.53公頃,具體以勘測定界范圍為準)。
四、違反本《通告》的處罰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通告》的有效期多久?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