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起草背景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起草了《廣州市結建人防工程行政審批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簡稱《細則》)。起草背景主要有以下四點:
一是現行的結建人防行政審批規范性文件已到期。目前指導我市結建審批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是市人防辦制定的《廣州市民防辦公室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規定》,已于2022年12月29日到期。2019年機構改革分工后,結建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職能由市人防辦調整為市住建局承擔。因此,我局擬盡快發布該《細則》,作為結建人防審批工作的指導文件。
二是結建人防審批的上位法需要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的發展,建筑類型、形式多樣化,上位法對一些結建人防審批的具體情形未做明確,各區結建人防審批部門存在對政策理解不一致、執行標準不統一、審批工作不規范等問題。各區級結建人防主管部門對出臺《細則》的訴求強烈,尤其是希望對民用建筑的界定、人防應建面積計算、易地建設費審批和減免等方面進行細化和明確,以便審批過程中統一標準,減少自由裁量權。
三是上級部門出臺的結建人防審批政策文件較為繁雜。國家、省、市原已有很多關于結建人防工程審批的政策文件,2020年~2022年,廣東省三部門又出臺了多份關于結建人防工程行政審批的文件。但省里的文件是針對全省的,對各個城市的標準和要求不同,且各級文件內容交叉重疊,發文部門多,時間跨度長。為了便于審批人員掌握,有必要通過制定《細則》,對現行的各層級結建人防工程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進行梳理和歸納。
四是為了鞏固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中,人防改革包括并聯審批、聯合驗收、承諾制等。為了鞏固這些改革成果,將其寫入本《細則》,以規范性文件的方式確定下來。
二、政策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四)《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
(五)《中共中央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六)《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
(七)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依法依規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防〔2015〕103號)
(八)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人防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格〔2017〕799號)
(九)《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十)《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十一)《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員會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第76號)
(十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
(十三)《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
(十四)《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
(十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
(十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
(十七)《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政治部等部門關于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1〕9號)
(十八)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
(十九)《關于免征中央 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
(二十)《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
(二十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的通知》(建辦〔2020〕97 號)
(二十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
(二十三)《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粵人防辦發〔2022〕1號)
(二十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防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7號)
(二十五)《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物流項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圍的通知》(粵人防辦〔2020〕143號)
(二十六)《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人防工程建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粵人防﹝2011﹞267號)
(二十七)《廣州市民防辦公室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規定》(穗民防規字〔2017〕746號)。
(二十八)《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業務融合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人〔2020〕223號)
(二十九)《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版)》。
(三十)《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的通知》(穗規劃資源字〔2019〕162號)
(三十一)《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十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5章24條。
(一)總則。明確了《細則》的制定依據、目的、適用范圍、市區分工、審批系統等問題。
(二)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明確了民用建筑界定、各類建筑項目中應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圍、一般和特殊情形下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如何計算、各類人民防空工程戰時功能配置原則、防空地下室建設如何統籌等問題。
(三)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明確了易地建設條件、易地建設費繳費承諾制、易地建設費減免情形等問題。
(四)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明確了結建人防工程驗收備案時應復核防空地下室應建面積、統籌建設如何辦理人防驗收備案等問題。
四、答疑解惑
(一)對于工業用地上建設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復合型建筑,怎樣計算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
答:隨著近年新型產業迅速發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需求強烈, 廣州、深圳、成都等城市用地分類在“工業用地(M)”大類下新增了一種用地類型即新型產業用地(M0),指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因此,在工業用地上建設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復合型建筑也屢見不鮮。考慮到上位法對這種建筑的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計算方法尚未做明確,《細則》第十條第(九)款明確,復合型建筑按照非生產性用房部分地面總建筑面積的5%計算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
(二)對于改擴建的民用建筑,應怎樣計算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
答:在近年城市更新的案例中,常遇到建筑物局部加建或改建的情況。從尊重歷史的角度,《細則》第十條第(九)款明確,對于改擴建的民用建筑,如不涉及到基礎變化的,按照新增建筑面積的5%計算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
(三)確實無法同期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項目,是否可以采取事先承諾的方式?
答:《細則》第十一條明確,確實無法同期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符合易地建設條件的可以申請易地建設,不符合易地建設條件建設單位申請后期統一建設的,應當在人防規劃中明確修建地點和修建時限。采取事先承諾的方式,承諾時限不超過5年(自承諾之日起至防空地下室驗收備案完成)。結建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定期了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落實情況,對于采用事先承諾方式的,要督促建設單位后期補建。對不履行承諾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四)對一些特殊的項目,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因素影響,無法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是否可以易地建設?
答: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按規定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質、地形等客觀條件不能與地面建筑同時修建的,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易地建設。《細則》第十三條對上位法和上級文件關于易地建設條件的內容進行了歸納。其中(七)~(九)為審批實踐中遇到的確實無法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情況;即無新增地下建筑面積的改、擴建項目;地下室平時功能為風、水、電等設備用房或者不進人的全自動機動車庫,不適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地下室全部設防仍不滿足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不足的部分可申請易地建設。
(五)關于易地建設減免的規定有哪些?
答: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減免情形,國家相關的規定分布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另《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中也有相關規定。為便于操作,統一規范,我們這次把國家所有關于易地建設減免的文件都梳理了一遍,在《細則》第十五條中,按照住房類項目、教育類項目、養老類項目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涉企項目、其他項目的分類,列舉了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的現行規定。
(六)辦理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是否需要復核防空地下室應建面積?
辦理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結建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對照《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和《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測量記錄冊》,復核防空地下室應建面積。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意見中總建筑面積以《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測量記錄冊》為準。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途徑: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
微信公眾號:gzjw201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gzzfcxjs(廣州住房城鄉建設)
時間:與本細則同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