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地鐵車站命名工作,進一步加強地鐵車站名稱管理,提高命名工作效率,保護利用老地名,傳承地名文化,我局對2019年3月印發的《廣州市地鐵車站命名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行了修訂。
一、《規則》修訂的背景
《規則》施行以來,總體效果較好。在此期間,各方面對《規則》和我市地鐵車站命名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另外,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我市地方性法規《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2022年開始實施,為進一步完善《規則》,結合國家、市地名管理法規和工作實際,我局開展了《規則》的修訂工作。
二、《規則》規范的對象
《規則》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鐵車站的命名適用本規則。即不包括有軌電車車站、輕軌車站、BRT車站和屬于國家鐵路的城際鐵路站點名稱。因我局行政許可事項權責清單(地名命名、更名核準事項)只包含地鐵車站命名,不負責除地鐵車站以外的其他車站命名工作。
三、《規則》的主要內容
《規則》共13條,在我市地鐵車站命名工作的基礎上,參考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等地的經驗和做法,提出地鐵車站名稱的適用范圍、參與部門、專名采詞順序和字數、命名程序、標準名稱使用、禁止性規定、更名規范等。此外,還明確了地鐵車站命名需要調研論證,包括初擬名稱、現場查驗、征求意見(包括相關部門、公眾、當地政府等)、專家研究等環節。對一些條款進行細化,適當增加部分內容,使原有條款的表述更加精準、便于理解、利于操作,避免引起歧義。同時強調對老地名的活化使用和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
四、《規則》出臺的效果
《規則》以問題為導向,總結近年地鐵車站命名經驗,特別是增加了保護傳承地名文化、優先使用老地名的內容,對個別可能引起歧義的條款進行了補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規則》使地鐵車站命名工作有了專門的法律規范,有效提升地鐵車站命名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地鐵車站順利開通運營等后續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將會同各區政府、各部門及廣州地鐵集團,抓好《規則》落實,確保地鐵車站命名科學合理,方便群眾出行。
如有疑問,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向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咨詢(020-8317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