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再次延續實施增府辦規〔2020〕9號文的通知》的制定情況說明如下:
一、增府辦規〔2020〕9號再次延續實施1年的背景情況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為落實簡政放權,發揮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在我市各行業領域集聚高端人才的作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8月13日印發了《增城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增府辦規〔2020〕9號),明確了申領條件、審批程序等條款。《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的有效期于2021年5月屆滿后,我區對增府辦規〔2020〕9號文延續實施1年,有效期延續至2022年5月。
2022年4月下旬,接市委組織部通知,由于目前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期滿未完成修訂相關配套工作,為了各區落實的廣州市人才綠卡政策不出現間斷,各區可以繼續實施延期。現對增府辦規〔2020〕9號文繼續延續實施1年,有效期延續至2023年5月4日。
二、制定依據和參考文件
《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三、增府辦規〔2020〕9號的主要內容說明
每年在廣州市增城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廣州市人才綠卡。
(一)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經本區認定、評選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增城區人才獎勵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增組通〔2019〕46號)文件精神,認定或評選產生的增城區國際頂尖人才、國內高端人才及區評定高層次人才;
2.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規字〔2019〕1號)文件精神,評選產生的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的帶頭人及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在以下四類重點企業現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人員:
1.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和總部企業。
2.上年度本區工業50強重點企業;上年度本區商貿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
3.上年度本區不超過20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4.上年度累計從區外引進10名以上認定或評選的省級(行政區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人力資源機構負責人。
本項第1類企業和人才名單由區發展改革局審核提供,第2、3類企業和人才名單區科工商信局審核提供,第4類企業和人才名單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提供。
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人員要求已在本區連續繳納社保1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是指入選省級以上重大人才項目(計劃)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