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標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印發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標準》)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7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廳《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7〕29號),我局與市公安局、市來穗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廣州市租賃住房標準的通知》,對住房租賃房屋的消防、燃氣、結構、治安、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進行規定。《標準》的頒布實施,對規范廣州市的住房租賃市場起到積極作用。隨著《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出臺,相關行業標準不斷健全,原《標準》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管理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標準》進行修訂。
二、《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標準》共九條,從租賃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基本生活和安全標準、單套住房改造標準、存量非住宅房屋改建、改建住房租賃房屋的消防要求、住房租賃企業的服務及安全管理標準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相比較之前的標準,新標準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變化:
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不含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有關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的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按居民標準執行。保持與國家、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政策導向的一致性。
二是對最小出租單位和人均居住面積核算作出調整。明確使用面積核算不含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表述上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保持一致。
三是明確租賃住房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確保租賃住房消防安全。
四是結合最新文件精神作出修改。根據《廣州市供水用水條例》及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最新文件,對原附件的租賃住房供水排水標準、住房租賃消防標準等內容作出調整;結合《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出臺實施,修改《標準》的制定依據。
三、《標準》解讀途徑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
四、《標準》解讀時間
在《標準》正式頒布后10 日內,通過解讀途徑對社會公布解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