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有關單位和企業、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沙區中心城區實施貨車交通管制的通告》的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管理辦法起草背景。
為了提升南沙新區道路的通行效率,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減少貨車對城市出行環境的影響,南沙區政府在2018年發布了《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沙區中心城區實施貨車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南府〔2018〕4號),該通告措施實施以來,對規范中心城區貨車運輸發揮了積極作用,限行路段和區域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下降50%以上,有效降低了貨車運輸交通事故的風險,該通知有效期為3年,目前已失效。
此外,隨著近年來南沙區城市功能定位不斷提升,城市發展空間、產業布局、貨運物流節點的分布、路網交通運作等都發生了明顯變化,現有貨車限行措施已不能完全適應南沙新的城市發展需求。根據調研,92%的市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擴大貨車限行路段范圍及時段。
為此,針對目前南沙中心城區存在的“白天貨車出行比例較大、早晚高峰進出城客貨混行嚴重”等問題,區公安交警部門高度重視,制定了中心城區貨車交通管制方案。
二、法律政策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三、主要內容說明。
《限行通告》明確了:
(一)制定目的。優化南沙中心城區道路的交通組織,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南沙區決定對中心城區貨車進行限行措施。
(二)限行路段范圍及限行時段。
(三)不受限行政策影響的車輛類型。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用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違反規定的后果。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五)通告實施日期及有效期。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