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市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鄉村振興工作,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2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鄉村振興局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銀發〔2021〕171號),對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也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正式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46號)。制定出臺《廣州市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完善農村金融產品服務創新,持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入“三農”領域,以高質量金融服務助力廣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助于為推動廣州早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提供有力金融支撐,對推動我市持續當好全省鄉村振興示范和表率具有積極作用。
二、《廣州市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實施意見》共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配套措施和組織保障四大部分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指導思想,提出結合統籌推進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廣清接合片區各項改革創新任務,著力構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體系的總體目標,以及在涉農信貸、直接融資、農業保險、基礎金融服務等領域的具體目標。
第二部分為重點任務。圍繞加強重點領域金融資源投入、豐富鄉村振興產品體系、完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三個方面提出十四條重點任務。
第三部分為配套措施。主要提供政策激勵和資金支持兩方面的配套措施,包括:通過考核評估和監管激勵約束以及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投入,通過建立多渠道長效支持機制和加強涉農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增加對鄉村振興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為組織保障。明確各市直部門、涉農區政府和金融機構的職責范圍,強調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農村金融專項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各涉農區政府結合本區實際,加強市區政策疊加效應,各金融機構發揮主動性,提供更加高效的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