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現就《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辦法》的必要性和依據
2017年印發了《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南府辦函〔2017〕134號),支持和鼓勵在我區質量強區工作作出積極貢獻的單位。2019年印發了《關于修訂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南府辦函〔2019〕7號)。
因依據文件已到期,評定項目已調整,且部分條款不能滿足當前政策要求,現遵循“鼓勵先進”的原則,結合實際調整資助獎勵金額等需求,廣州市南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辦法》。
二、關于《辦法》主要內容的解讀
《辦法》分為六章,共二十三條,以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為主線,以激勵企業提高質量水平增強南沙區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結合南沙實際,明確政府質量獎、標準化戰略、品牌、計量保障類資助獎勵項目的實施依據等。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依據、組織實施單位和使用原則等,使得各項政策措施更容易落地,形成長效機制,共五條;
第二章申報主體范圍,明確了申報資助獎勵的申報人范圍,共兩條;
第三章資助獎勵項目和額度,規定了政府質量獎、標準化戰略、品牌、計量保障類資助獎勵資金的申報條件、項目內容和資助獎勵金額等,共一條;
第四章申報與確認實施,明確了申報流程、申報材料、申報時限、申報限制,評審方式、撥付流程,共八條;
第五章是資金監督管理,明確了對資金使用人和資金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要求,規定了對資金使用監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共三條;
第六章附則,明確定義、辦法有效期,共四條。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修改依據文件。結合南沙區實際和工作需要,將政策依據文件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
二是增加部分資助獎勵項目。(1)增加對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個人獎勵項目。(2)增加標準領跑者資助項目;(3)增加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組織獎和個人獎獎勵項目。
三是取消部分資助獎勵項目。(1)取消參與行業(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2)取消省名牌資助項目;(3)取消省著名商標、市著名商標資助項目;取消對通過中國馳名商標復評項目的資助項目。
四是提高部分資助獎勵項目金額。(1)提高各級質量獎的資助獎勵金額;(2)提高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獎勵金額。
五是降低和限制部分資助項目獎勵金額。(1)降低主導制修訂行業標準、團體標準資助獎勵金額,且限定團體標準資助項不超過5項;(2)設定同一單位同一年度資助總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的上限;(3)只對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AAA給予資助,不再資助AA、A級別。(4)降低對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資助金額。
六是其他修改說明。進一步規范文件用語,明確相關定義,完善審核流程,增加申報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承諾,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信用記錄情況作為資格審查依據,增加組織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項目評審,完善權利義務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