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商務局牽頭編制了《廣州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現對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編制的重要意義
2021年11月,《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明確賦予廣州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支持廣州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允許廣州市保稅油供應企業在廣東省范圍內開展保稅油直供業務。
為落實國務院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要求,做好國際航行船舶加油許可權落地,加快推進廣州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經營業務發展,規范經營行為,明確各單位監管責任,特編制《暫行辦法》。
該項試點落地將提升廣州港區綜合服務能力,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鞏固和提升廣州港作為世界級樞紐港地位,增強廣州航運樞紐的全球輻射力及國際影響力,同時帶動產業鏈創新發展,為加快形成“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推動穗港深三城港口聯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揮重要作用。
二、《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包括總則、保稅油經營企業管理、保稅油經營規范、監督管理和附則共5章27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暫行辦法的依據、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國際航行船舶、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和跨關區直供等定義,明確了市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屬地區政府職責,對保稅加油企業執行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
二是對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企業管理。明確了企業申請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的流程、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審查及審批流程等。
三是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經營規范。明確了國際船舶保稅加油企業應建立管理臺賬,完善質量、安全、環保、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禁止發生“超越保稅油經營批準證書范圍經營”等15類行為。
四是對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屬地區政府對保稅加油企業實行的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具體承擔保稅加油業務的事中事后政府管理與服務等統籌協調工作,建立約談、檢查和監督制度,以及對企業實行年度經營活動監督檢查。明確了保稅加油企業違法違規、停止經營、不再符合申請要求等情形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