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及依據
為促進南沙明珠灣起步區地上連廊規范建設,進一步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構建地上連廊、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三位一體的立體交通體系,營造舒適、宜居的城市空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56號公告)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開展了《南沙明珠灣起步區地上連廊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編寫工作。
二、 主要內容說明
《南沙明珠灣起步區地上連廊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按照突出重點、簡潔明了、通俗易懂、操作性強的原則進行編制:共五個章節30條,分別是總則、規劃管理、建設管理、運維管理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5條,主要是明確《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建設模式、責任分工等根本問題。
第二章規劃管理共11條,主要明確從土地出讓源頭開始將地上連廊納入規劃設計及土地出讓條件、明晰建設主體及簽訂聯合建設協議后,按程序開展地上連廊方案設計、提交地區總師及部門聯合會審,辦理項目備案、申請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問題。
第三章建設管理共6條,主要明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流程及建設安全責任、建設費用、建設時序、建設要求、聯合驗收等問題。
第四章運維管理共5條,主要明確工程移交、產權歸屬、運營管理、轉讓責任、監督檢查等問題。
第五章附則共3條主要明確政策激勵、信息化管理及其他問題。明確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三、 主要亮點
(一)高標準規劃地上連廊建設,構建優質城市慢行系統
《辦法》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全面梳理城市地上連廊規劃建設需求,規范地上連廊建設標準,構建完整統一、高效通達、綠色安全的城市慢行系統。以連貫的空中步道聯通地塊、重要交通節點和主要公共空間,為城市創造更安全、便捷、環保的全天候優質步行環境,打造具有豐富體驗感的人性化城市空間。
通過引入地區城市總設計師負責制,完善規劃設計管理格局。充分發揮地區城市總設計師作為現代化治理和精細化管控相結合的重要抓手作用,從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到運營維護對地上連廊建設實行全過程咨詢、建議及監督控制。
(二)明確時序管控及審批許可,破解地上連廊建設難題
《辦法》規范地上連廊開發建設主體、建設時序、建設費用、運維管理及產權界定歸屬要求,同時明確地上連廊從規劃編制、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施工許可到產權登記的全流程審批程序,實現地上連廊 “規建管”全生命周期管理,使地上連廊規劃、建設、維護、管養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
一是實行地上連廊審批許可制度,建立“投資方申請—地區總師咨詢—片區管理機構審核—行政部門審批”工作機制,破解地上連廊建設無章可循、無規可依難題。二是建立面向地上連廊的設計時序、建設時序維度管控機制,協調各相關利益主體進度,避免地上連廊建設由于“時間差”導致失效問題。地上連廊兩端均為二級開發地塊且開發主體不同的,以“后建導向”分配建設責任,由先建地塊(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間為準)提供地上連廊建筑設計方案,預留橫向與縱向的發展空間及相應接口。
(三)創新多元化開發組合模式,實現政企雙方互利共贏
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拓寬地上連廊開發建設資金渠道,明珠灣管理局充分發揮法定機構制度優勢,創新探索形成片區法定機構統一管理、專家領銜、部門聯動、市場積極參與的地上連廊多元化開發組合模式,提出片區管理機構和投資方聯合開發長效機制。位于投資方所持有地塊紅線內的,由投資方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等文件要求,將非財政投資地上連廊納入地塊開發項目一并組織實施。
位于地塊紅線外(市政道路上方)的,約定采用“片區管理機構+投資方”合作建設模式,由投資方全額配建,實現地上連廊與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配建、同步竣工。在多元化開發組合模式下,充分發揮明珠灣管理局區域開發建設主導作用,保證地上連廊建設的整體性、連貫性及應對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有效加強地上連廊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行政監管和提升政府服務效能,降低投資方建設成本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