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4年南沙區實施了《南沙區優農富民工程2014-2016年實施計劃》,2018年實施了《南沙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覆蓋面較廣、扶持力度較大,對推動農業產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至2020年底,《南沙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有效期滿,需要研究出臺新的扶持措施,保持政策的有效延續。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大對發展現代農業的扶持引導,促進現代農業增量提質,在總結南沙區前期農業產業化有效政策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地區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結合南沙區當前現代農業發展的實際,制定本扶持措施。
二、制定依據
根據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以及省市貫徹意見、廣東省《關于推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廣州市《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實現高質量全面小康的實施方案》、《南沙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等有關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
共十條內容,主要包括:支持擴大投資、支持土地流轉、支持發展農業生產保護設施、支持糧食生產和耕地地力保護提升、支持擴大農產品銷售、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推廣、支持聯農助農、支持農旅融合發展、支持創建農業品牌、支持擴大農業宣傳等十個方面扶持政策措施。該十個方面措施既符合黨中央強調的穩定糧食生產、耕地保護、土地流轉等方針政策,又重視發展設施農業、電商銷售、樹立品牌、融合發展等新方式新業態;既延續優化過往一些有效政策做法,又與時俱進實施一些新措施,還充分考慮新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若干措施》吸收保留了《南沙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一些較有效的扶持措施,扶持標準根據現行實際有所增加,還增加了一些新的扶持措施,扶持標準適中,扶持面較廣,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