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局(簡稱“南沙開發區金融局”)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入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21年3月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推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支持廣州市內各區金融集聚產業區建設。為吸引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機構落戶南沙,推動企業實地辦公,推動南沙現代金融服務體系上水平,爭取金融改革創新實現新突破,加快在粵港澳大灣區形成金融業集聚效應,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南沙金融標桿。南沙開發區金融局正在高標準建設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制定并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入駐管理辦法》,以規范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企業入駐標準和流程。
二、政策亮點
《管理辦法》共十三條,集聚區入駐對象面向各類促進南沙金融產業發展的企業、組織或機構,符合《管理辦法》入駐條件的企業、組織或機構實行最高三年免租入駐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政策,具有入駐對象覆蓋面廣、入駐條件靈活性強、入駐政策力度大三大亮點。
?。ㄒ唬C構類別覆蓋范圍廣,增添產業發展動力
管理辦法聚焦金融上下游高端產業資源,積極引進金融企業、金融科技、投資平臺、上市公司、中介服務機構等金融服務相關業態,涵蓋金融上下游全類別行業,有利于形成資源聯動、循環發展的生態圈,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金融新標桿,為金融實地服務實體經濟增添新動力。
?。ǘ┤腭v流程靈活程度高,優化金融營商環境
對符合1+1+10實施細則扶持標準的和辦公面積需求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金融科技類、投資平臺類、社會組織類、私募基金類、商業保理類機構簡化入駐流程,經南沙區金融主管部門審批后即可安排入駐;對于辦公面積需求5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科技類、投資平臺類、社會組織類、私募基金類、商業保理類機構提請招商項目協調小組工作例會審定入駐清單后即可入駐;對于上述條件都不符合的,可針對機構實際情況,與南沙開發區金融主管部門或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另行簽訂一事一議合作協議按流程審批后入駐。相比之下,流程短且具有靈活性,進一步優化了南沙金融營商環境。
?。ㄈ┤腭v政策扶持力度大,提高機構扎根自信心
對于符合《管理辦法》入駐條件的企業、組織或機構按照人均最高20㎡給予辦公場地支持,免租最高期限為3年。通過大力度的辦公用房租金優惠,批量地解決企業實地辦公難、兩地辦公不便等問題,切實提高機構在地創業、展業的自信心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