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耕地保護戰略,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我市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9〕20號)和《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制的意見》(穗辦〔200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廣州市實際,重新修訂形成《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明確考核責任人、實施部門、以及考核內容、原則、方法等,作為對各區政府開展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一、修訂《考核辦法》的必要性及依據
2016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200號),規范了我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強化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措施,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印發,重新修訂對省級政府的考核辦法;2019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9〕20號)印發,對原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考核辦法也作出新規定。另外,我市全面實施了機構改革,相關負責考核的部門名稱發生了變化,職能也有調整。為貫徹落實上位法要求,規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廣州市原《考核辦法》中的部分條文亟需修訂。
二、《考核辦法》的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共11條,主要包括:
第一條依據文件;
第二條明確考核責任人;
第三條明確考核實施部門及責任書簽訂事宜;
第四條考核原則、評分辦法以及取消評獎資格情況;
第五條明確采用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
第六條明確考核工作分工;
第七、八條明確考核結果使用;
第九、十條明確對各區政府的要求;
第十一條明確實施時間及考核評分細則制定。
三、《考核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一)明確考核實施部門和分工
原《考核辦法》的組織實施部門為原市國土規劃委和原市城市更新局,由于廣州市機構改革后,上述實施部門名稱和職能均發生變化。因此,在修訂的《考核辦法》第三條中重新明確實施部門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在第六條中明確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留用地兌現、土地執法監察考核工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三舊”改造考核,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
(二)新增加“留用地兌現”的子項考核內容
2019年,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留用地兌現工作納入廣州市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隨后印發了《留用地兌現工作考核評分標準》。在本次修訂中,正式將“留用地兌現”考核內容納入到《考核辦法》中,以便各區操作。
(三)取消一票否決的條款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9〕20號),將原來一票否決的條款取消,新增加了取消評獎資格的條款。因此,我市《考核辦法》修訂中,也相應將原來一票否決判定為不合格的條款取消,并在第四條中增加取消評獎資格的條款。
(四)將單項評獎變為綜合評獎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9〕20號),將原來對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土地執法監察等四個單項考核合并為綜合評獎。因此,我市參照省的《考核辦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考核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100分。其中,耕地保護指標占50分、節約集約用地指標占10分、土地執法監察指標占10分、留用地兌現指標占10分、高標準農田建設指標占10分、“三舊”改造指標占10分。
(五)擴大考核結果使用范圍
為引起各區政府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的重視,參照省的《考核辦法》,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擴大到,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四、解讀路徑和時間
《考核辦法》已由市政府辦公廳重新印發實施。現通過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網站公開政策解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