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解讀內容如下:
一、編制《通告》的背景、目的
(一)落實國家、省的要求。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今年1月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發布《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車整治,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加強用車大戶管理,基本消滅黑煙車”。
(二)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近年來,通過淘汰黃標車、公交車純電動化工作,我市有效地扭轉了機動車污染持續上升的態勢,但黑煙車問題仍然存在,成為我市機動車污染的主要投訴和來源之一。2019年,我市共接報群眾舉報冒黑煙車4721輛次,通過遙感監測到冒黑煙車輛572輛次。黑煙車屬于高污染車的典型代表,同時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排放的主要車型,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具有積極作用。
二、編制《通告》的依據
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2020年第1號令)《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三、《通告》主要內容
(一)關于黑煙車禁止行駛區域和時間的規定。
《通告》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全天禁止黑煙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關于車輛違反禁行規定的處罰措施。
黑煙車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關于禁行標志牌。
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文字(式樣見下圖)。
(四)關于黑煙車的定義。
《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機動車。
(五)處罰措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