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實施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工作,我市于2017年8月7日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7〕10號,下稱“10號文”),在規范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0號文將于2020年8月6日屆滿,為確保制度銜接,經市政府批準延長10號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續至2021年8月6日。
二、文件主要內容
10號文共五章,主要包括總則、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房屋安置、附則等方面內容。按照“剛性管控和彈性操作相結合、制度創新性和保持連續性相結合、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和有效解決矛盾糾紛相結合”的原則,立足于全面規范、實用有效,制定統一的補償標準;建立公開透明的征地程序,實現陽光征地,維護社會穩定;健全復合多元的安置方式,解決被征地農民后顧之憂,促進集體土地征收工作有序開展。
三、延續實施原因和情況
10號文納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范圍,于2019年9月16日經15屆8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擬集中印發。因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實施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省實施辦法等配套文件正在開展修訂,且集體土地征收關系各方利益、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確保10號文的修訂與國家、省配套文件充分銜接,為保障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等工作正常開展、有序進行,經征求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意見,業經市政府批準,對10號文有效期屆滿后延續實施1年。待國家、省配套文件修訂完成后,再組織對10號文作相應的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