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實施背景
為規范農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管理,市政府辦公廳于2020年8月3日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20〕18號,下稱“《實施意見》”),有效期5年。在加強我市農村住宅建設管理規范化品質化法治化,滿足村民住房需求,提高村民居住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確保政策連續性,現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予以簡易修改后重新發布,有效期為3年。在此期間,如省、市出臺新的有關農村住宅建設管理政策與《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省、市出臺的新政策執行。
二、主要內容解讀
明確簡易修改《實施意見》,有效期3年?!秾嵤┮庖姟饭捕隧?,主要包括:
適用范圍:適用于規范我市農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的管理。
“一戶一宅”認定標準:包括“一戶”對應的4種情形、“一宅”申報審核流程及負面清單。
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原則:按建成時間分階段規定確權登記條件及程序。
農村住宅建設標準:按農村宅基地建房、村民集中住房、置換城鎮住房三類分別明確建設標準,其中置換城鎮住房標準進一步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市規定的宅基地建房面積標準以內確定置換標準。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對于已納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動計劃,暫未納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動計劃且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暫未納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動計劃且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3類情形分別明確建設管理要求及程序,并對盤活存量土地提出明確要求。
保障措施:提出加強農村住宅建設保障力度、多渠道統籌農村住宅建設資金、強化監督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強化措施保障落實責任追究,構建“市主導、區主責、鎮街主抓、村社主體”工作格局,全面規范廣州市農村住宅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