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名下在穗無房的按首套執行 執行時點以8月18日0:00為界
8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意味著廣州在國內一線城市中率先宣布實施“認房不認貸”。其后,市住建局發布政策解讀,8月18日0:00后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新政策執行。
8月30日上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目的是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控政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要求,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8月30日中午,廣州市住建局針對通知發布政策解讀。解讀指出,通知所涉及的申請貸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戶籍家庭、非戶籍家庭、單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綠卡人士等不屬于法人單位的購房人。戶籍家庭和非戶籍家庭含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計算,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根據解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執行,不再區分是否有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以及住房貸款是否還清,住房貸款利率享受購買首套住房的利率。
值得關注的是,政策執行時點以《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印發時間2023年8月18日為界。2023年8月18日0:00前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2023年8月18日0:00后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