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動革命實物納入保護
廣州作為中國民主革命的策源地,革命遺存數量眾多。為補充和細化革命遺址保護工作,特別是對可移動革命實物(含可移動革命文物)進行保護管理,推動革命遺存整體保護利用,《廣州市革命遺存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
《辦法》共30條,主要規定革命遺存定義、適用范圍、政府及部門職責、社會參與、革命遺址及館藏可移動革命實物調查、革命遺存的保護措施、革命遺存合理利用與文化傳播等內容。
亮點1:將可移動革命實物納入保護范圍
《辦法》將可移動革命實物納入革命遺存保護范圍。首先,明確可移動革命實物概念,指近代以來,革命歷史事件、人物遺留下來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可以移動并且不會在移動中改變其原來形態的物質。
同時,設立可移動革命實物的調查公布制度。明確館藏可移動革命實物的調查部門,規定區文化廣電旅游、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初步調查工作,在組織專家研究論證后擬定本行政區域館藏可移動革命實物保護名單,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分別報請市文化廣電旅游、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定名單,統一或者分批向社會公布。
還建立可移動革命實物的征集和捐贈制度。鼓勵國有的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展覽館等收藏單位加強對可移動革命實物的征集、收購和研究,鼓勵單位和個人將收藏的可移動革命實物捐贈或者出借給國有的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展覽館等收藏單位。
亮點2:創新革命遺存文化傳承方式
《辦法》設立紅色文化宣傳月。明確每年七月為廣州紅色文化宣傳月,有關部門應當在宣傳月期間,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開展革命文化專題報道、主題論壇、專題片展播等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在此期間組織開展革命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國有革命博物館等單位應當在宣傳月期間依托革命遺存開展革命歷史文化主題展覽展示、影視播映、百姓論壇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
建立館際合作機制。規定革命博物館、紀念館等單位可以建立館際合作共享機制,通過場館聯盟、對口幫扶、總分館制等方式在陳列展覽、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方面開展合作,共享場館資源,推動革命遺存宣傳展示。
建立館校合作機制,規定教育部門應當支持學校與革命博物館、紀念館等單位搭建合作平臺,推動革命文化走進校園。
亮點3: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革命遺存保護
《辦法》明確了社會參與具體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提供線索、捐贈、資助、認養領養、技術支持等方式,參與革命遺存的調查認定、修繕修復、史料征集、場館建設、陳列展覽等保護利用工作。
同時,組建革命遺存專家庫,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共同組建革命遺存專家庫,在革命遺存調查工作中開展針對本市革命歷史事件、人物和革命文化的研究論證工作。
《辦法》建立常態化志愿服務機制,規定革命遺址、可移動革命實物陳列展覽的舉辦者可以與開展志愿服務的組織合作,組織志愿者參與咨詢、導覽、講解、宣傳等日常運行和服務工作,并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業務培訓,可以邀請革命后人和家屬、老戰士、英雄模范、專家學者和青年學生等擔任志愿講解員,傳播革命文化,推動革命精神薪火相傳。
亮點4:立足實際開發利用革命遺存資源
為打造本土紅色旅游品牌,《辦法》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革命遺存保護利用納入旅游發展規劃,在革命遺址歷史風貌不被破壞的前提下,挖掘革命遺存旅游資源,將革命遺存與自然景觀、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和自然資源進行整合,培育和打造廣州獨特的紅色旅游品牌,推動鄉村振興,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單位的革命文化主題旅游合作。
在文藝作品創作和傳播方面,《辦法》鼓勵單位、個人利用革命遺存,創作和傳播弘揚革命文化的各類文學藝術作品,以及通過云直播、云展覽等形式推廣微視頻、微電影、動漫等網絡創新作品。
《辦法》還建立文創產品開發機制,鼓勵革命遺址保護管理人和可移動革命實物的收藏者利用革命遺存資源,通過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途徑開發文化創意產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相關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