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和聯網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正式印發。其中明確提出,檢驗機構要與市生態環境局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檢測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
《辦法》完善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有關要求;維修企業增加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增加檢驗機構接入專用局域網的硬件設備需遵循“專網專用、專機專用”的原則,保障系統和設備的網絡安全等要求;刪除涉及生態環境部門內部分工有關內容;對檢驗機構罰則的內容進行歸并和完善等。
《辦法》所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是指具有資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專網上傳有關數據,與市生態環境局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辦法》要求,檢驗機構配置視頻監控、數據存儲、系統服務器、車牌識別裝置等硬件設備,建立專用局域網絡并使用光纖與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管系統對接,滿足實時傳輸排放檢驗數據和實時監控的需要。
《辦法》明確,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檢測方法、標準和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出具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嚴禁采用非法軟件,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檢測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