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智能網聯領域新型地圖應用
《廣州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7月15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屆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聚焦地圖監管,為自動駕駛等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基礎性支撐,推動開展智能網聯領域的新型地圖應用。
《辦法》聚焦統籌謀劃,夯實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基礎。明確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及廣州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
《辦法》聚焦共建共享,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機制,將地理信息數據納入城市大數據管理體系。
《辦法》明確提出,自動駕駛地圖的數據采集、編輯加工和生產制作應當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自動駕駛地圖制作單位在與智能網聯領域有關單位合作開展自動駕駛地圖的研發測試時,應當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的單位單獨從事所涉及的測繪活動。
自動駕駛領域有關單位應當將生產、存儲或者傳輸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地理信息數據安全;對自動駕駛技術試驗、道路測試的地圖數據和測繪數據,不得違法提供、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