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長通告有效期的背景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下稱“本地化外地車”),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18年6月發布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3號)(下稱《通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實施“開四停四”管理,《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鑒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長1年有效期,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統一性和協調性,繼續精準管控“本地化外地車”,保障“限牌”成效,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結合廣州實際,將現行《通告》有效期延長1年。
二、延長通告有效期的主要依據
《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27號)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門名稱調整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屆滿擬繼續實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實施部門依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在有效期屆滿前依照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重新發布”。
三、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條款內容均未作修改,我市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繼續實施“開四停四”管理。
四、通告的有效期
現行《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將其有效期延長1年,即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