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3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22年9月20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優化調整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獎補政策》),為進一步推動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2022年至2024年繼續實施并優化調整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財政獎補政策。
二、制定依據
相關規范性文件:2018年7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粵辦函〔2018〕273號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優化調整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2〕41號 )。
三、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
(一)主要內容
《欖核鎮促進工業企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一共十三條。第一條為制定目標。第二條為獎勵對象,規定了注冊地、財務制度、法人資格、統計權屬等條件。第三條為產值高增長獎勵獲得具體要求及獎勵標準,對欖核鎮上一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值達50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幅度超過50%的企業進行獎勵、對當年入統工業企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實施獎勵10/20萬元獎勵。第四條為新入統工業企業扶持補貼獲得具體要求及補貼標準,對產值與備案租用廠房面積比例超過0.6(萬元/平方米)產值不下降新入統工業企業實施連續三年扶持補貼,補貼標準2/3/5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第五條為扶持獎勵條件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同類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實施。第六條為審定程序,明確統計、稅務等相關部門核查計算企業產值增幅及納稅額、報欖核鎮黨委審定后實施。第七條為獎勵資金使用和管理,明確資金管理制度、監督要求、使用用途。第八條為申請扶持資金法律責任,明確弄虛作假、涉嫌犯罪的需追究法律責任。第九條為取消獎勵、補貼的情形,明確年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違法犯罪的取消申領資格,已發放的獎勵、補貼限期退還。第十條為申報主體獲得獎勵或扶持補貼承諾。第十一至十三條為扶持獎勵辦法部分字眼注釋、解釋單位和有效年限。
(二)政策亮點
通過廣泛宣傳本扶持獎勵辦法,引導符合條件工業企業做大做強、應統盡統,對牢固本地已上規模工業企業不外遷有積極作用,為實現本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體量不斷壯大的目標作出實質貢獻,為南沙新時代經濟發展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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