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建筑業是我區經濟發展重要產業。近年來,隨著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我區建筑業發展勢頭良好,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相較于活躍的行業發展態勢,我區建筑企業仍然存在產值規模較小、企業資質不高、核心競爭力不強等問題。以2020年度辦理施工許可的新建項目進行分析,我區2020年新建工程總造價372.8億元,但其中92%的市場份額被本區以外的建筑企業占據,90%的工程由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企業施工。我區本地建筑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僅為8%。
截止2021年5月,我區本地建筑企業共217家,其中納入統計的71家,具備總承包一級資質的7家,具備總承包特級資質的1家。橫向對比廣州市各區,我區固定資產投資位居廣州市前列,但建筑業總產值無論是總量還是與建安工程投資額的比值,都排名較低。
綜上,我區建筑業還存在較大發展空間,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建筑產業結構,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增強建筑企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本《辦法》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清遠市扶持建筑業發展辦法》、《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稿)》等其他市區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的扶持政策主要傾向于吸引外地優質企業落戶增城和扶持本地企業做大做強,通過扶持和獎勵手段,增加已落戶增城的建筑企業的工程量,促進企業優化升級,從而增強建筑企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辦法》共十二章、三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落戶獎
第五條 對新落戶我區建筑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1.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新落戶建筑業企業,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二)提升資質獎
第八條 鼓勵建筑業企業提升資質。
1.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企業提升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2.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企業提升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企業提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3.工程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提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提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4.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經營貢獻獎
第十二條 鼓勵建筑業企業增產創收。建筑業企業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上一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產值同比增長超過1億元的建筑業企業,以產值增長為基數,給予一定比例獎勵,獎勵計算方式按照累進法計算,每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不含首次突破5億元產值的獎勵),且不超過其對我區經濟貢獻的50%。其中:產值增長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內的,按照0.4%的比例給予獎勵;產值增長在2億元以上,5億元以內的,按照0.5%的比例給予獎勵;產值增長在5億元以上的,按照0.6%的比例給予獎勵。
(四)骨干人才獎
第十四條 對上一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增城區建筑業企業給予骨干人才獎。按照申請人員上一年度個人對增城區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對單個人員的補貼不超過50萬元。其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的企業,給予7個獎勵名額;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企業,給予9個獎勵名額;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1個獎勵名額。
第十五條 投資建設企業委托建筑企業在上一年度為我區創造建筑業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給予投資建設企業骨干人才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3個名額。每年度獎勵金額累計為上一年度委托產值的0.1%,對單個人員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五)培育優質企業
第十七條 經濟效益顯著、資質實力強的優質建筑業企業可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骨干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明星企業”認定。經認定的企業列入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
(六)優質企業經營場地補貼
第二十條 對認定為廣州市增城區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的優質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給予經營場地資金扶持。
1.對認定為龍頭企業,或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新落戶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依法給予相關優惠政策;2.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在我區租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在我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每個企業僅能申請一次辦公用房的經營場地補貼,對企業的經營場地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七)鼓勵產業聯動發展
第二十四條 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建筑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本區建筑業企業承接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整體工程,且總包合同額(含補充合同)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3%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項獎勵全區限額3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
第二十五條 鼓勵本區建筑業企業依法依規、積極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實現資源優化、互利共贏。本區建筑業企業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且專業分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專業分包費用的0.3%計取獎勵給區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同一家單位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項獎勵全區限額1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
(八)鼓勵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六條 名列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在我區注冊成立裝配式建筑企業,并納入增城區建筑業統計,其企業年產值達到相應規模,可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享受經營貢獻獎、骨干人才獎、經營場地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
鼓勵我區企業轉型升級,打造裝配建筑產業基地。獲得全國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是指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具備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動終止。故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