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為促進氮氧化物減排,降低臭氧和二氧化氮濃度,國家和省鼓勵各地大力推進老舊營運柴油車淘汰工作,國內部分城市已實施有關政策。目前,臭氧和二氧化氮是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引導老舊營運柴油車淘汰更新將切實改善廣州市空氣質量。因此,推進淘汰老舊營運柴油車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按工作安排,本次對2009年(含)前的老舊營運柴油車進行提前報廢補助。
二、主要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等13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2021年4月,市交通運輸局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開展廣州市老舊營運柴油車提前報廢補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意見,并于2021年7月7日至8月6日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四、主要內容
(一)補助的車輛范圍
本次補助的車輛是指機動車注冊登記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廣州市籍(粵A號牌)營運柴油車輛,車輛類型包含: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輕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
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按分步實施的原則,本次補助工作先行推進2009年(含)前的營運柴油車的提前報廢補助工作。2010年至2013年的營運柴油車及非營運柴油車未納入本次補助范圍中,后續該部分車輛是否納入補助范圍,需視市政府工作安排而定。
(二)補助條件
本通知明確了符合補助的車輛條件,一是機動車注冊登記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燃料類型為柴油;二是車輛類型為通知所列的車輛種類;三是車輛《道路運輸證》在本通知發布當月1日為有效狀態;四是對機動車注銷登記時間作了規定;五是規定了不予補助的特殊情況。
(三)補助標準
本通知按照不同類型的車輛、登記年份制訂了不同的補助標準,為各類報廢補助的車輛提供了比較合理的補助標準。
(四)申請程序
一是明確了申請日期。二是明確了有關申請流程,申請人需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預受理申請,受理通過后到對應的線下受理點辦理業務。
(五)監督管理細則
規定了各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細則,同時對單位和個人的申請行為作了監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