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廣州市陸續增加了現役軍人、外埠老年人、獻血志愿者等特殊人群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政策,公共交通票價優惠人群更加多樣化。同時,乘車碼等新型交通支付方式的出現和不斷普及應用,支付方式也更加多元。為從制度層面上明確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范圍、優化優惠方式,提高企業經營活動的自主權,并進一步規范對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的管理,促進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保障廣大市民特別是重點人群公共交通可負擔能力,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廣州市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管理辦法》。現對《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范圍。即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統一管理的編碼公交線路(屬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屬地管理的公交線路,由屬地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廣州市域范圍內地鐵線路、有軌電車、APM線及廣佛線路,廣州市港務局統一監管的編碼水上巴士線路。
(二)明確特殊人群票價優惠政策由政府組織制定并落實,給予重點保障。除進一步明確學生、兒童、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優撫對象及殘疾軍人、老年人(含外埠老年人)、殘疾人可享受半價或全免票價優惠外,擬將低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納入特殊人群票價優惠范圍,特殊人群優惠方案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明確普通人群的常規票價優惠由公共交通企業組織制定。為便于公共交通企業能夠結合實際運營情況,更好制定票價優惠政策,提高票價優惠政策和公共交通實際需求的適應性,《辦法》明確常規票價優惠政策由企業制定,企業可結合運營情況制定全市統一的票價優惠措施,還可以根據客流變化情況,制定部分線路或階段性的臨時性票價優惠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效率。
(四)明確企業制定常規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的原則。為規范企業制定普通人群常規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明確企業需遵循以下原則:
1.整體性原則。要求企業制定的常規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應涵蓋本意見所明確的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范圍中全部線路。
2.普遍性原則。在廣州市乘坐公共交通的全體乘客均可享受常規公共交通票價優惠。原則上對技術上可實現的各種非現金支付方式均給予同等優惠,即除本地發行的實體卡外,乘車碼等也可以享受票價優惠并按照廣州市交通一卡通相關管理政策要求執行,具體實施時間另行公布。
3.可負擔性原則。公共交通企業要綜合考慮營運成本、財政補貼補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經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占廣州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則上不超過4%,確保普通人群可負擔日常公共交通支出。
4.穩定性原則。每輪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實施時間不低于3年,避免常規優惠措施過于頻繁變動,影響公共交通服務的穩定性。
(五)明確財政公共交通票價補貼的范圍。即市政府明確的特殊人群票價優惠及企業制定的整體性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納入政策性財政補貼(不含企業內部或臨時性優惠)范圍,由市財政按照票務系統電子支付交易數據據實全額補貼。除整體性票價優惠措施外,企業根據客流情況自行制定本企業特定線路的臨時性或階段性票價優惠措施不納入政策性財政補貼范圍。
(六)明確企業制定常規票價優惠的程序,要求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辦法》要求企業制定整體性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時,應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和完善方案。完善后的方案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并向社會公示后(公示時間不低于30日)統一實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辦法》與現行公共交通票價及票價優惠方案的關系
(一)根據《價格法》及《廣東省定價目錄》的相關規定,公共交通票價由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有關程序制定,普通乘客的常規票價優惠屬于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本《辦法》是對公共交通票價進一步實施優惠措施進行規范。
(二)《辦法》只對票價優惠政策的范圍、制定程序等進行規范管理,不涉及具體的票價優惠方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