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政策的修訂背景是怎么樣的?
2017年建設部廢止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發布《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公交站場管理規定》和《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的上位法依據有較大變動。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等相關要求,對市相關職能部門名稱及職能進行了修改,同時隨著廣州市公交行業“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結合戶外廣告、公交純電動化等方面出現的新形勢和要求,現有公交站場和公交站點設施相關管理規范出現了部分不適宜的情形,相關條款的修訂也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二、政策的修訂思路是什么?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于2009年牽頭制定了《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站場管理規定》和《廣州市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公交站場管理規定》和《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并于2015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在新一輪《公交站場管理規定》和《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的修訂當中,遵循不與法律法規及有關國家標準沖突、抵觸的原則,積極收集媒體輿情、人大代表、市民及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公交企業的建議,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行業發展變化、安全生產形勢等實際情況優化了公交站場和設施管理主體、管理維護模式、監督檢查要求等內容,使新《公交站場管理規定》和《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規定內容更具有普遍適用性、管理規范性、科學前瞻性,為公交站場和公交站點設施的科學、有效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依據,有效推動廣州公交站場管理、公交站點設施服務水平的提升,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為市民提供更舒適、安全、便捷出行服務。
三、主要修訂哪些方面?
《公交站場管理規定》和《公交站點設施管理規定》主要修訂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規范相關單位名稱表述,根據機構改革等情況,對市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以及客運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進行了相應修改。二是中心城區公交站場運營及設施維護單位由廣州市公用公交站場管理服務中心(企業)調整為其上級單位廣州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目前為事業單位)。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將公交站場內部運營管理、公交站點設施建設方案等交由公交站場服務管理單位和公交站點設施管理維護單位具體負責。四是強化對公交候車亭等公交站點設施日常管理和服務提升,明確了相關設施調整時限、日常管理維護、檢查考核等方面要求。五是結合工作實際,對不符合現有管理模式的內容進行完善,并對公交站場充電樁利用等方面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