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政策的修訂背景是怎么樣的?
答:《廣州市交通委員會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劃定重點客運站場及周邊地區出租車重點監管區域和臨時停靠點的通知》(穗交〔2014〕728號,以下簡稱《通知》)于2014年頒布實施以來,對進一步加強重點客運站場及周邊地區巡游出租汽車營運秩序的管理,提升行業形象和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提升行業形象和服務水平,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對《通知》的名稱及內容進行了修訂。
二、政策的修訂原因及思路是什么?
答:近年來,國家、省、市等層面陸續出臺了新的出租汽車行業法律法規,《通知》的政策法規依據有一定變化。同時,隨著廣州市重點交通樞紐調整、改造和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通知》已不能滿足實際管理需求。特別是《條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在機場、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旅游景點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場所等客流集散地設置巡游出租汽車運營站點要求,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對《通知》的名稱及內容進行修訂也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通知》的修訂通過遵循不與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國家標準沖突、抵觸為原則,積極采納相關職能部門、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及協會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參考國家行業標準規范等有關文件,同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行業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優化了重點客運站場及周邊地區巡游出租汽車重點監管區域和臨時停靠點等內容,使新《通知》規定內容更具有普遍適用性、管理規范性、科學前瞻性,為提升行業服務水平提供行之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依據。
三、主要修訂哪些方面?
答:《通知》主要修訂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通知》的名稱修改為《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劃定重點客運站場及周邊地區巡游出租汽車重點監管區域和臨時停靠點的通知》;二是由于廣州火車站地鐵等施工周期長達4年以上,且今后出租汽車上客通道設置方案仍有待進一步研究明確,因此調整了廣州火車站周邊候客、上客區;三是增加了廣州南站、白云機場T2航站樓允許和禁止候客、上客區域;四是由于廣園東路地鐵施工圍蔽及道路調整,一并劃設東站客運站監管區域,待地鐵施工完畢通道恢復使用后再按重點監管區域執行,故《通知》正文中明確“如因施工等原因,候客、上客區和禁止候客、上客區有調整的,以現場標識、指示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