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低收入戶農村居民生活狀況
近年來,我市農村居民低收入戶收入增長較快,2007-2009年年均增長18.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生活消費支出逐年提高。
(一)低收入戶收入快速增長,高低收入差距逐年縮小
1、從收入總量方面看
我市低收入戶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07年為3549元,同比增長15.9%,2008年為4507元,同比增長27.0%,2009年為5133元,同比增長13.9 %,年均增長18.8%,增速明顯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12.4%和高收入戶的8.9%。高低收入之比逐年縮小。2007年,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之比為4.83:1,2008年為4.15:1,2009年為3.89:1。資料顯示,由于我市農村居民低收入戶收入增長較快,高收入戶增速放緩,我市農村居民高低收入差距正在逐年縮小(見表1)。
表1:近三年高低收入戶純收入和發展速度對比
項目 | 單位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 | 元 | 3549 | 4507 | 5133 |
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發展速度 | % | 15.9 | 27.0 | 13.9 |
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 | 元 | 17147 | 18720 | 19963 |
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發展速度 | % | 10.9 | 9.2 | 6.6 |
高低收入戶收入比 |
| 4.83 | 4.15 | 3.89 |
全市人均純收入 | 元 | 8613 | 9828 | 11067 |
全市人均純收入發展速度 | % | 10.6 | 14.1 | 12.6 |
2、從收入構成方面看
低收入農村居民四大項收入均快速增長。2009年我市低收入戶農村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純收入、財產性純收入、轉移性純收入分別為3360元、920元、583元、270元(見表2),同比分別增長11.1%、8.2%、46.5%、14.9%。
工資性收入是低收入戶的主要收入來源。2009年低收入戶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高達65.5%。近三年低收入戶工資性收入年平均增長21.8%。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低收入農村居民提供了外出就業的良好條件,不斷提升了我市低收入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低收入戶家庭經營純收入占總純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家庭經營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34.3%下降至2009年的17.9%。
財產性收入大幅增長,占純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低收入戶人均財產性收入由2007年的179元增加至2009年的583元,年均增長44.8%。財產性收入的增長主要源于集體分配股息和紅利、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的大幅增長。2009年低收入戶人均集體分配股息和紅利、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分別比2007年增加234元、58元、28元。
轉移性收入快速增長。低收入戶人均轉移性收入由2007年的139元增加至2009年的270元,年均增長39.7%。轉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長主要源于離退休金和政府補貼收入的增長。人均離退休收入由2007年的44元增加至2009年的104元,人均政府補貼收入由2007年的46元增加至2009年的86元。
表2:近三年低收入戶收入構成
項目 | 單位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純收入 | 元/人 | 3549 | 4507 | 5133 |
工資性收入 | 元/人 | 2012 | 3025 | 3360 |
家庭經營收入 | 元/人 | 1219 | 850 | 920 |
財產性收入 | 元/人 | 179 | 398 | 583 |
轉移性收入 | 元/人 | 139 | 235 | 270 |
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 | % | 56.7 | 67.1 | 65.5 |
家庭經營收入占純收入比重 | % | 34.3 | 18.9 | 17.9 |
財產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 | % | 5.0 | 8.8 | 11.4 |
轉移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 | % | 3.9 | 5.2 | 5.3 |
(二)低收入戶生活消費支出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改善
隨著低收入戶家庭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家庭消費支出穩步提升,消費結構不斷優化,與高收入戶差距不斷縮小。我市低收入農戶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007年為4042元,2008年為4130元,2009年為4658元,年均增長7.3%(見表3)。近三年,低收入戶八大項生活消費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增長。其中:增長數額最大的是食品消費支出,年均增長9.2%,其次是居住消費支出和交通通訊支出,年均增長12.1%和6.4%。2009年我市農村居民低收入戶在生活消費支出中,食品支出占51.4%,居住消費支出占11.8%,交通通訊支出占12.6%,消費結構日趨優化。
表3:近三年低收入戶生活消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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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
項目 | 計量單位 | 低收入戶 | 比重(%) | 低收入戶 | 比重(%) | 低收入戶 | 比重(%) |
生活消費支出 | 元/人 | 4042 | 100.00 | 4130 | 100.00 | 4658 | 100.00 |
1、食品消費支出 | 元/人 | 2055 | 50.84 | 2223 | 53.83 | 2395 | 51.41 |
2、衣著消費支出 | 元/人 | 140 | 3.46 | 139 | 3.37 | 186 | 3.99 |
3、居住消費支出 | 元/人 | 536 | 13.26 | 440 | 10.65 | 548 | 11.77 |
4、家庭設備用品消費支出 | 元/人 | 176 | 4.35 | 213 | 5.16 | 232 | 4.98 |
5、交通通訊支出 | 元/人 | 406 | 10.04 | 441 | 10.68 | 585 | 12.56 |
6、文化教育娛樂消費支出 | 元/人 | 478 | 11.83 | 408 | 9.88 | 412 | 8.85 |
7、醫療保健消費支出 | 元/人 | 169 | 4.18 | 189 | 4.58 | 203 | 4.37 |
8、其他商品和服務消費支出 | 元/人 | 82 | 2.00 | 77 | 1.84 | 97 | 2.06 |
從生活消費結構看,我市低收入戶生活有以下特點:
1、食品消費結構不斷優化
低收入戶食品消費越來越注重營養搭配,消費結構日趨理性。糧食和蔬菜消費占食品消費的比重由2007年的23.8%下降至2009年的20.8%,肉禽蛋奶和水產品消費占食品消費的比重由2007年的35.8%提高至2009年的41.8%。高低收入戶的食品消費差距日益縮小,高低收入戶食品消費支出比由2007年1.88下降至2009年的1.86。外出飲食消費與高收入戶相比差距依然較大。2009年,低收入戶外出飲食支出僅占高收入戶的32.3%。同時,還應該看到低收入戶食品消費支出占生活消費總支出的比重偏高,2009年低收入戶恩格爾系數為51.4%,比全市平均水平多7.5個百分點。低收入戶食品消費比重偏高,既有我市農村居民注重飲食傳統的原因,也有在收入不高的條件下滿足飲食基本需求而壓縮其他開支的原因(見表4)。
表4:2009年農村居民食品消費結構對比
| 低收入戶 | 高收 入戶 | 全市平均水平 | |||
項目 | 單位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09年 | 2009年 |
食品消費支出 | 元/人 | 2055 | 2223 | 2395 | 4447 | 3402 |
糧食消費支出 | 元/人 | 283 | 297 | 277 | 366 | 338 |
蔬菜消費支出 | 元/人 | 206 | 224 | 220 | 330 | 272 |
肉禽蛋奶消費支出 | 元/人 | 607 | 814 | 815 | 1291 | 1065 |
水產品消費支出 | 元/人 | 128 | 162 | 187 | 302 | 251 |
在外飲食支出 | 元/人 | 379 | 286 | 383 | 1185 | 745 |
糧食蔬菜消費比重 | % | 23.80 | 23.44 | 20.75 | 15.65 | 17.93 |
肉禽蛋奶水產品比重 | % | 35.77 | 43.90 | 41.84 | 35.82 | 38.68 |
2、居住條件不斷改善
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低收入戶不斷改善居住條件,人均住房面積逐年提高,由2007年的30.5平方米提高至2009年的33.8平方米。住房類型為樓房占總住房比重為95.0%,住房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占總住房的比重為93.6%。2009年人均居住消費支出為548元,比2007年增加12元,人均生活用水和用電支出229元,比2007年增加89元。
3、義務教育支出下降,非義務教育負擔較重
得益于政府減免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政策,低收入戶教育支出大幅下降。2009年在200戶低收入戶中有35戶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平均每個學生學雜費為798元,比上年減少115元。部分低收入戶的非義務教育負擔較重,2009年低收入戶中有18戶家庭非義務教育的學雜費高于3000元,平均每個非義務教育學生的學雜費為4201元,學雜費占純收入的比重高達25.7%。
4、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部分低收入戶醫療負擔較重
2009年低收入戶人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203元,同比增長7.4%,是全市農戶平均水平的49.0%,是高收入農戶的37.7%。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農村居民低收入戶。89.5%的低收入戶常住人口參加農村合作醫療,高于高收入戶7.7個百分點。部分低收入戶醫療負擔較重,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偏低。2009年低收入農村家庭中有12戶家庭醫療費用大于100元,平均每戶醫療費用為6098元,占純收入比重高達21.7%,平均報銷醫療費用為1609元,占醫療費用比重為26.4%。
二、制約低收入戶增收的幾點因素
雖然近幾年,我市低收入戶收入持續大幅增長,但制約我市低收入戶增收的關鍵因素并未根本轉變,低收入戶進一步增收的難度較大。制約低收入戶增收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家庭底子薄
2009年低收入戶人均年末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970元,只有全市平均水平的77.0%和高收入戶的34.7%;低收入戶人均年末金融資產余額711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9.3%和高收入戶的36.6%;低收入戶人均年初經營的耕地面積0.6畝,比高收入戶少0.5畝。低收入戶中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僅1888元,只能勉強度日,談不上資本積累。低收入農村家庭資本積累不足,擴大再生產的能力有限,制約了其進一步增收。
(二)人口負擔重
2009年農村住戶抽樣調查顯示,低收入戶平均每戶常住人口為4.7人,比高收入戶多0.9人。低收入戶平均每戶整勞動力為2.1人,人口負擔系數為2.24,比高收入戶高0.34。低收入戶15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人口比重為29.2%,比高收入戶高9.5個百分點。
(三)勞動力文化素質依然偏低
勞動力文化素質的高低對于其收入水平影響十分顯著。抽樣調查顯示,低收入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比例為69.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6.1個百分點,比高收入戶高20.4個百分點;低收入戶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勞動力占總勞動力比例為6.7%,比全市平均水平低3.4個百分點,比高收入戶低10.6個百分點。
(四)金融服務對低收入群體的扶持力度不足
我市農村居民主要通過私人借貸方式融資,很少通過銀行信用社貸款。抽樣調查顯示,2009年低收入戶期末債務余額中人均銀行信用社貸款僅為4元,而人均個人借款高達178元。農村金融服務的滯后制約了低收入農村居民擴大經營,脫貧致富的發展后勁。
(五)勞動力勞動技能有待提高
2009年低收入戶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比例為31.4%。由于本地沒有勞動技能培訓或培訓內容不需要和交不起培訓費等原因未接受培訓的勞動力占未接受技能培訓總勞動力的比例為12.3%。低收入戶勞動力參加技能培訓的比例有待提高,有必要進一步提升技能培訓的力度和質量。
(六)家庭經營規模小,投入產出比率低
近幾年,伴隨著工資性收入的增長,我市低收入戶家庭經營規模不斷縮小。平均每戶家庭經營的收入由2007年的11366元減少至2009年的8125元。低收入戶家庭經營呈現資本積累少、投入產出比率低等特點。2009年,低收入戶平均每戶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家庭經營收入、家庭經營支出、家庭經營結余分別為4553元、8125元、3492元、4624元,分別為高收入戶的42.5%、41.1%、54.2%、35.2%,低收入戶家庭經營投入產出比為2.33,明顯低于高收入戶的3.07,農業家庭經營收入占到家庭經營總收入的61.0%。家庭經營收入是農村居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其規模縮小將嚴重制約低收入戶收入水平的提高。
(七)社會發展變化過程中產生了一些不利于低收入群體的因素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完善,提高了社會生產效率,也產生了一些不利于低收入群體的因素。社會經濟日趨市場化、科技化、信息化,使社會勞動者生存和發展面臨的競爭更加激烈;國民收入分配方式中“按資分配”對勞動者收入水平影響日益增大;國民教育支出中個人負擔比重不斷提高,非義務教育日趨市場化;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不斷上漲,農業比較效益下降;市場經濟秩序的不夠規范等等。所有這些,對低收入弱勢群體的生存和發展所帶來的影響日益突出。低收入戶進一步增收的難度較大。
三、促進低收入農村居民增收的幾點建議
三年來,雖然我市農村居民低收入戶收入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要確保低收入戶的收入水平穩步提升任務仍然很艱巨。既要依靠低收入農民自身的力量,又要強調政府扶持和引導的作用,采取綜合措施,促進低收入群體持續增收。
(一)努力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整體文化素質
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加大農村教育投入,是確保低收入戶增收的長遠基礎。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推行農村九年義務教育政策的全面落實,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力爭所有貧困家庭的學生都能得到政府的資助,走進學校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繼續加大對低收入農村居民技能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幫助他們拓寬生產經營活動的門路,提高他們對市場經濟的適應能力,以達到促進低收入農村居民增收的目的。
(二)努力營造良好的外出務工環境,進一步提升工資性收入
低收入戶收入的主要來源為工資性收入,2009年非農產業從業人員占就業勞動力的比重高達64.8%。目前,我市人均耕地面積逐漸減少,農業比較效益不斷下降,幫助低收入戶富余勞動力外出打工,提升農村居民工資性收入顯得尤為關鍵。應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加強對低收入戶農民的培訓,實施政策傾斜,優先安排貧困地區和低收入戶每戶有一人外出就業,才能有效保障低收入農民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三)加大金融對低收入群體的扶持力度
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展非農產業,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低收入農村居民由于收入水平低,維持簡單再生產能力都十分有限,要想擴大再生產依靠自身的力量就更難。應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降低低收入農村居民的貸款門檻,為低收入農村居民獲得資金提供方便。
(四)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要進一步擴大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圍,讓更多的低收入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關部門應根據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現有的農村低補標準,進一步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逐步調整低收入農民的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真正提高低收入農村居民的受益程度,減少因病致貧的現象發生,全面提升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