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情況,國務院決定于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標準時點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這是建國56年來的第一次經濟普查,普查范圍涉及所有國民經濟部門除第一產業和國際組織外的18個行業門類、89個行業大類、377個行業中類和874個行業小類。
我市嚴格按照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開展經濟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各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先后完成機構組建、方案制定、經費物資準備、宣傳動員、普查試點、業務培訓、單位清查、個體經營戶普查和抽樣調查、普查登記、數據錄入、審核匯總和上報等階段性工作。普查結果經過數據質量抽查驗證,調查誤差控制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數據質量達到預期目標,并通過了國家的認定和驗收。
通過這次經濟普查,我市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進一步摸清了我市第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尤其是查清了一直以來缺乏統計數據支撐的服務業發展狀況,為完善GDP核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制定“十一五”規劃提供了科學依據。同時,通過普查逐步建立健全了基本單位名錄庫和普查數據庫系統,可為政府宏觀管理和社會各界提供更多更便捷的信息服務。普查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圓滿成功。
根據經濟普查資料,廣東省統計局按照國家《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采用了與國際更加接軌的核算原則和方法,建立了經濟普查年度(2004年)GDP下算一級制度。2005年11月23-27日,廣東省統計局組織21個地級以上市在廣州召開了為期5天的經濟普查年度地區GDP統一核算會議,初步核算了各市的GDP。12月5日,按照廣東省委常委會議精神,廣東省統計局最終核實了經濟普查年度(2004年)各市GDP數據。
經廣東省統計局核算核實的我市2004年GDP為4450.55億元,比快報數4115.81億元增加334.74億元,增幅8.1%,GDP總量仍居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首位。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17.15億元,增加1.65億元,增幅1.4%;第二產業增加值1788.06億元,減少29.65億元,減幅1.6%;第三產業增加值2545.34億元,增加362.74億元,增幅16.6%。三大產業的比重由快報的2.81∶44.16∶53.03變為2.63∶40.18∶57.19。
2004年廣州市GDP經濟普查數與快報數比較 單位:億元;%
普查數 | 快報數 | 絕對差距 | 增減幅度 | |
GDP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 4450.55 117.15 1788.06 2545.34 | 4115.81 115.50 1817.71 2182.60 | 334.74 1.65 -29.65 362.74 | 8.1 1.4 -1.6 16.6 |
我市GDP比快報數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條:
第一,核算范圍擴大、核算內容增加使我市GDP增加98億元。新核算方案的范圍包含的內容進一步向國際接軌,如關稅、家政和家教服務、銀行當年提取的準備金、鐵路建設基金收入等項目按原核算方案地區是不進行計算的,這次核算有些作為新增加的內容,有些由國家分攤算入各地GDP。比如關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計入批發業增加值,增加46億元;家政和家教服務增加10億元。
第二,核算方法的變化使我市GDP增加49億元。方法的變化主要在四個方面:一是原來的法人單位在地原則改為產業活動單位原則,將異地法人所屬的當地產業活動單位增加值減除當地法人所屬的異地產業活動單位增加值后計入當地增加值,使我市GDP增加56億元;二是第二產業核算方法進一步與國際標準靠攏,由于核算方法的變化使第二產業增加值減少30億元;三是由于普查資料提供了比較詳細的財務資料,資質以外建筑業企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等由間接計算為主變為直接計算為主,使我市GDP增加20億元。
第三,工作力度加強,漏統現象得到改善,使我市GDP增加188 億元。改革開放后,全市服務業發展很快,服務業中的個體、私營經營戶大量涌現。由于大部分服務業中的個體、私營經營戶沒有主管部門,常規年度對這些服務業的統計力量薄弱,缺乏全面統計的手段,存在漏統現象。這次經濟普查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在人力、物力方面得到了較好的保證,統計部門下大力氣摸清了服務業情況,掌握了大量常規年份因基層統計力量不足、工作條件不到位而無法取得的資料,核算數據比以前完備,這些因素使我市GDP增加188億元。
利用經濟普查資料計算出廣州市普查年度(2004年)GDP數據后,我們根據國家《利用經濟普查數據修訂年度歷史數據的方法》和廣州市的實際情況,對1993-2003年廣州市年度GDP當年價數據進行了修訂(按可比價格口徑計算的增長速度不變)。
1993-2003年廣州市年度GDP當年價數據修訂結果 單位:億元
年份 | 歷史數據 | 修訂結果 | 年份 | 歷史數據 | 修訂結果 |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 740.84 976.18 1243.07 1444.94 1646.26 1841.61 | 744.35 985.31 1259.20 1468.06 1678.12 1893.52 |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 2056.74 2375.91 2685.76 3001.46 3496.86 4115.81 | 2139.18 2492.74 2841.65 3203.96 3758.62 4450.55 |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