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號
關于廢止《關于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廢止{關于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第12屆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于廢止《關于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穗府[1990]76號) 等9件政府規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廣州市廢止政府規章目錄
附件
廣州市廢止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 | 規章名稱 | 制定機關 | 發文字號及日期 |
1 | 《關于外地單位在廣州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0)76號1990年9月14日 |
2 | 《關于嚴格控制廣州市人口機械增長的若干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111號1992年10月21日 |
3 | 《廣州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暫行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2)123號1992年11月29日 |
4 | 《廣州市跨省市公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3)70號1993年7月11日 |
5 | 《廣州市為熱心公益事業的華僑港澳同胞立碑銘志若干規定》 | 市政府 | 穗府C1994)14號1994年2月5日 |
6 |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5)156號1995年12月19日 |
7 |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 | 市政府 | 政府令[1998)3號1998年2月13日 |
8 | 《廣州市特殊旅游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 市政府 | 政府令[1999)1號1999年1月8日 |
9 | 《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 | 市政府 | 政府令[2001]2號2001年3月23日 |
主題詞:文秘工作 命令
分送:省政府辦公廳。市委書記、副書記、常委,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副市長,市政協主席,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4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