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8〕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先行先試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有關批復精神和《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進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的建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持境外資本參與創新創業投資和成果轉化活動
(一)支持境外風險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股權投資。鼓勵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開展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資業務,參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市金融局牽頭;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商務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配合)
二、發揮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以下簡稱“雙自”)聯動優勢,促進跨境研發活動便利化
(二)按照有關規定,運用電子圍網、公共保稅倉庫等方式,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企業自用研發設備和進口研發耗材實施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開展服務貿易,重點推動跨境研發和國際服務外包,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般信用及以上等級)開展相關業務的進口設備(由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境外發包方免費提供的進口設備)實施保稅監管,并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市國稅局、地稅局牽頭;市商務委、科技創新委配合)
三、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開展生物材料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改革試點
(三)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經廣東檢驗檢疫局考核,符合條件的確定為生物材料檢驗檢疫改革試點單位,建立生物材料出入境檢驗檢疫綠色通道。簡化試點單位生物材料檢驗檢疫審批環節,全面實施網上審批。涉及動植物的進境生物材料檢疫審批時間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授權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批的,縮短為3個工作日。對出入境生物材料(特許審批除外)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實施分批核銷,每次許可核銷范圍內的進出口產品無需每單申請辦理檢驗檢疫許可證。(廣州檢驗檢疫局牽頭;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南沙檢驗檢疫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市衛生計生委配合)
四、設立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生物材料進出口公共服務平臺
(四)采取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職能入駐、專業服務的方式,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建設集通關服務、倉儲物流、商貿采集等功能于一體的生物材料及特殊物品進出口公共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易通關”,以及海關、檢驗檢疫等職能部門駐場服務等方式,為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涵蓋前期審批、風險評估、分級分類、報關檢驗、后續監管等各個進出口環節的“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務。(市口岸辦、廣州高新區管委會牽頭;廣州檢驗檢疫局,廣州海關,市交委、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各園區管理機構配合)
五、健全出入境及居留政策
(五)積極爭取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高層次人才簽證及居留政策擴展到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簽證、居留、出入境等方面同等享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相關便利政策,符合條件的產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優先納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推薦名單。優化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科研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赴港澳管理操作辦法,實行科研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赴港澳“一簽多行”政策,為開展科技和經濟交流與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務。(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配合)
六、支持、鼓勵外籍學生和畢業生在廣州創新創業
(六)國內高校的在校外國留學生經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薦函后,可以申請在學習類居留許可上加注“校外實習或勤工助學”,在廣州“雙自”區域內開展兼職創業活動。在國內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在“雙自”區域內就業的外國留學生,經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園區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可直接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手續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允許港澳地區高校畢業生直接向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園區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理機構申請在“雙自”區域就業創業。(市公安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園區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理機構配合)
(七)在“雙自”區域就業創業的外國留學生與中國公民同等享受市科技創新創業各項政策支持。(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配合)
七、優化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激勵政策
(八)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工作,經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以及高端管理、金融、技術轉移人才及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等,按照其薪金水平分層次給予獎勵。(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金融局配合)
八、完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
(九)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進政策,對具有一定年限科研開發、技術應用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在海外取得行業公認的職業資格、在相關領域的企業或公共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與管理工作且具有豐富經驗、能夠提供技術服務或開展項目合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每年在廣州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30個工作日的,可認定為柔性引進人才,享受市相應人才政策支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創新委配合)
九、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機構建設試點
(十)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將成果處置權完全交由技術轉移機構行使,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實現市場化激勵。支持市場化技術轉移專業機構開展特色服務,打造有一定影響力的服務品牌。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崗位工作的科技人員可以參加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內部的職稱評聘,評聘指標單獨設立,不占該單位核定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每年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重點扶持2—3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給予啟動經費和3年基本運行經費,支持其建成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將職業技術經紀人納入市緊缺人才目錄,為引進的高端成果轉移轉化人才發放人才綠卡。(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十、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建設廣州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構建“線上+線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綜合體,整合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資源,打造集國際青年創業驛站、制造技術創新中心、校地協同創新服務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于一體的全鏈條、一站式、綜合性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基地。(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一、設立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
(十二)設立市財政出資、總規模50億元的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先進水平的重大科研創新成果產業化及科技企業孵化項目,推動科技型企業利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區設立科創基金投入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建設。(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財政局、金融局配合)
十二、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科技企業利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進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為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便利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開展集團內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鼓勵科技型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并按規定使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金融局牽頭;市科技創新委、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配合)
十三、鼓勵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十四)積極爭取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注冊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開辦時其國有資產份額占合法總財產的比例限制適當提高,促進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國資委配合)
(十五)積極爭取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注冊的經市科技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牽頭,市科技創新委、民政局配合)
(十六)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注冊的經省、市科技部門評定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事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未能享受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減免優惠的,市財政根據其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的金額,按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經費支持。(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四、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務發展
(十七)支持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開展國家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對入駐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給予資金扶持。市專利工作專項資金支持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內重大經濟和科技項目開展知識產權評議。鼓勵和支持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參與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促進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知識產權經濟發展。(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五、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十八)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法規和綜合管理體制。支持企業申請國際專利并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加快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對具有重大行業影響的知識產權維權項目結合維權成本給予經費資助,發揮廣州營商環境新優勢。(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六、支持運行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九)市、區財政加大對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投入資金改善園區運營環境,完善基礎設施,盤活存量空間資源,提升運營管理和服務支撐能力,促進園區建設提質增效。(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創新委、國稅局、地稅局,各區政府配合)
十七、打造特色價值創新園區體系
(二十)擴大“廣州‘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和“廣州‘中國制造2025’產業基金”規模,加大對價值創新園區建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價值創新園區的載體建設和各園區主導產業發展。對價值創新園區產業區塊控制線實施閉環管理,嚴格限制線內產業用地改變用途,全面保障價值創新園區建設發展所需的用地規模和用地指標。允許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以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用于引進產業鏈骨干企業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財政局、國資委、金融局、城市更新局,各區政府配合)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8年3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