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6〕1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警備區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市征兵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轄區各高校:征兵工作是國務院、中央軍委賦予各級人民政府和兵役機關的政治任務,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穩定大局。隨著兵役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征兵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為做好新形勢下我市征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廣東省征兵工作規定》和《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粵府〔2011〕13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優待安置政策
(一)對從我市入伍的非廣州籍大學生實施落戶優待。自2016年起,從我市入伍的非廣州籍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新生、在校大學生,退役后完成學業且一年內被我市用人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接收的,可入戶廣州;從我市入伍的非廣州籍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退役后一年內被我市用人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接收的,可入戶廣州。2015年以前(含2015年)從我市入伍的非廣州籍各類大學生按原有政策執行。其他落戶安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擴大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發放范圍。對從我市入伍的戶籍所在地不在廣東省且取得我市居住證3年以上的應征公民和從我市入伍的非廣州籍大學應屆畢業生(含翌年畢業的畢業班學生)、不復學的在校大學生,退役后參照我市征集地自主就業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其他接收安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建立高校征兵工作經費保障和激勵機制。根據各高校所征兵員(從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應屆畢業生)人數,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標準給予高校征兵工作經費補助,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負責安排,列入區征兵工作經費預算,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在新兵入伍后3個月內劃撥至各高校。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將對各高校征兵宣傳和報名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高校征兵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對完成任務較好的高校給予表揚和獎勵。
(四)拓寬退役士兵安置渠道。落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指令性安置政策。根據民政部、原總參謀部《關于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5〕195號)和省、市下達的安置計劃,由各區按一定比例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定向招聘;提供國有企業崗位、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等,組織量化評分和選崗。
(五)加大退役士兵扶持就業力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軍人。補充基層專職武裝干部主要從退役士兵特別是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退役士兵服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在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時計算工齡。各級各部門要為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創業擔保貸款、個體經營減免稅收等各方面優惠政策提供服務保障。
二、從嚴依法征兵
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協助公民應征和接收安置退役軍人的責任和義務。對拒不承擔或未能完成征兵任務、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等違反兵役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處罰。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市、區兵役機關要將有關情況通報街(鎮)及公安、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得錄用其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教育部門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應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且經教育不改,被部隊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民政部門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停止發放優待金;由區兵役機關按照拒絕、逃避兵役的有關規定處以相當于所在區1名義務兵兩年優待金的罰款,維護兵役法規的嚴肅性。
三、加強征兵教育宣傳和組織領導
(一)深入開展教育宣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征兵宣傳作為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每年年初由宣傳部門和兵役機關聯合制定征兵宣傳教育計劃和提綱,組織開展征兵宣傳教育活動,并協調全市各主要媒體定期播放和刊登征兵宣傳公益廣告,開展全方位征兵宣傳。每年6月底前,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重點加強對大學生和高中畢業生的宣傳發動;7月底前,各級兵役機關要充分利用兵役登記成果開展點對點宣傳,大力營造參軍光榮的社會風尚。
(二)強化組織領導。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級政府、兵役機關和各有關部門、普通高等院校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職責。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分管領導要負起責任、抓好落實,積極參加工作部署、征兵檢查、歡送新兵等重要活動。全市各級宣傳、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負責、相關人員參加的征兵工作領導小組,開設征兵工作站,積極主動做好征兵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兵役機關要指導轄區內高校武裝部(或學校指定的其他部門),做好兵役登記、征兵宣傳、應征報名及其他相關保障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警備區
2016年9月1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9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