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火車南站禁止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范圍的通告
穗府規(guī)〔2018〕12號
根據(jù)《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廣州火車南站禁止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范圍通告如下:
北至石洲中路;南至石都北路和幸福涌交接處;西至廣州南站幸福涌沿線;東至石洲中路和石都北路交界處。以上范圍均含所指路段。
本通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