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03〕11號
關于表彰2002年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達標單位的通報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2002年,我市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單位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最適宜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為總目標,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推進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在確保我市經濟保持快速、健康發展,社會各項事業不斷進步的同時,環境質量進一步得到改善,較好地完成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各項指標任務和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任務。根據2002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評團的檢查考評結果,現決定對在2002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中達標的東山區人民政府、越秀區人民政府、荔灣區人民政府、海珠區人民政府、白云區人民政府、天河區人民政府、芳村區人民政府、黃埔區人民政府、番禺區人民政府、花都區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從化市人民政府、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廣州市經濟委員會、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廣州市林業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商業局、廣州市水利局、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局、廣州港務局等26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希望各環保責任單位再接再厲,為我市的環境保護工作作出更大的貢獻。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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