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8號
關于實施南越國宮署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的通告
《南越國宮署遺址保護總體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越國宮署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的批復》(粵府函〔2009〕167號)意見,現通告如下:
一、《保護規劃》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越國宮署遺址(含秦代造船遺址及南越國木構水閘遺址)的保護總體規劃。有關南越國宮署遺址(含秦代造船遺址及南越國木構水閘遺址)的保護、管理及文物展示等工作應按照本《保護規劃》實施。
二、《保護規劃》信息請查詢廣州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www.upo.gov.cn)和廣州市文化信息網(www.gzwh.gov.cn)。
三、《保護規劃》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