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10〕9號
關于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穗各保險機構:
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加快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推動廣州科學發展、建設全省“首善之區”中的重要作用,廣州市政府和廣東保監局決定大力推進廣州市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F提出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保險綜合改革試驗的重要意義
(一)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保險業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對廣州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推進保險綜合改革試驗、實現保險業創新發展,有利于進一步做大做強金融產業,鞏固和提升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競爭力;有利于為廣州市產業發展與城市建設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就醫、養老、安全等重大問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推進廣州市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二)指導思想: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率先實現科學發展的決定》的要求,緊密結合廣州金融保險發展實際,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原則,進一步發揮保險業風險保障、資金融通、社會管理功能,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三)總體目標:健全保險組織體系,大力推進保險創新,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完善保險誠信體系,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建立與國家中心城市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保險體系。到2012年,各類保險主體力爭超過65家,全市年保費收入超過450億元,保險深度不低于3.75%、保險密度不低于3800元/人。
(四)主要任務:全力支持保險業改革發展,健全保險市場體系,豐富保險產品,打造完整的保險產業服務鏈。大力支持保險創新,鼓勵保險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積極推進保險區域合作,鞏固和提升廣州區域保險中心地位。引導和支持保險業在廣州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以及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加強政府服務,完善保險發展政策,加強保險知識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支持保險企業創新發展,構建多元化的保險服務體系
(五)積極引進保險機構總部和區域總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保險公司,鼓勵健康險、責任險、養老金等專業性保險機構進駐,推動保險機構在廣州聚集發展。支持保險機構在穗設立法人機構、區域總部和區域管理中心,如資產管理中心、研發中心、后援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等。吸引具有較強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際保險中介機構進駐,支持組建保險中介控股集團公司,支持總部在廣州的保險中介機構在國內外上市,構建多層次保險中介市場。整合地方金融資源,打造以保險為主體的金融控股集團,支持廣州市具有經濟實力的國有企業(集團)通過企業并購等多種資本運作方式參與保險經營,探索綜合經營試點。
(六)支持保險機構積極開展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支持和鼓勵保險產品創新,完善對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保險產品的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勵保險銷售創新,推動電子保單試點,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探索社區保險與社區服務、綜治管理相結合的營銷制度;發展理財顧問、信函銷售等新型銷售模式。支持和鼓勵管理創新,開展保險交易結算形式創新試點,探索建立統一的保費、手續費交易平臺;推動車險信息平臺建設。探索保險企業與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服務。
(七)支持和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廣州市支柱產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為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穩定的融資支持。支持有實力的保險集團通過股權投資方式參與廣州市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建設場外交易市場、發展股權投資基金、促進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開拓保險資金投資廣州市發展的新渠道。
四、運用商業保險手段,提升現代產業體系競爭力
(八)發揮廣州現有產業優勢,促進產業經濟與保險業的融合。加快設立專業性汽車保險公司,完善廣州市汽車企業營銷服務體系,提升汽車產業附加價值。支持廣州市行業龍頭企業牽頭投資組建具有本行業特色的專業保險機構。支持中國(廣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大型品牌展會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控制風險,提高會展業應急管理能力。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加大創新力度,為廣州建設現代物流中心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積極引導保險企業研發科技保險產品及針對文化創意行業的專業化保險產品,為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的產品研發、生產制造、銷售服務及產權保護提供風險保障。推廣承包商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建立建筑工程風險量化和轉移機制,提高建筑工程項目融資能力。
(九)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幫助廣州市外向型企業建立海外風險預警救助體系,提高出口企業、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和海外投資企業應對外貿風險和境外投資風險的能力,增強廣州市開放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鼓勵保險公司采取積極的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政策,引導出口企業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提高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提高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糾紛的能力;鼓勵保險公司采取積極的海外投資保險承保政策,服務“走出去”企業擴大對外投資規模。支持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合作開發貿易融資產品,為出口企業、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和海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五、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十)健全和完善廣州市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保險業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環境保護以及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災害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利用保險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相統一的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強化事前風險防范,降低事中救援成本,減輕事后財政負擔。
(十一)加快推進建筑工程責任險、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等各類責任保險業務,充分運用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構建完善的風險管理、緊急救援和損失補償機制,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保障群眾利益,提升廣州市城市管理水平。完善車險浮動費率機制,提高保險公司理賠工作效率,發揮保險業在交通事故快處快賠中的作用,保障路面暢通。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推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建立保險費率與安全生產事故記錄、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聯動機制。創新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完善廣州市醫療爭議事件調處機制。探索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將保險納入大氣污染防控、珠江水系污染治理聯防聯治機制。
六、加快發展商業養老、醫療、健康保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十二)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健全和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作用,滿足廣州市群眾多層次社會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保險業與勞動社保、衛生等部門的合作機制,提高合作積極性,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交流平臺,推動實現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優勢互補,不斷拓寬養老和醫療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程度。
(十三)推動建立延稅型養老保險制度,探索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和福利水平。支持符合資格、條件的商業保險公司開展企業年金業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和經營保障程度更高的養老保險產品,彌補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滿足居民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十四)支持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化經營,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保險需求。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對外來務工人員、殘疾人、低保戶的醫療保險服務。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療基金管理、費用報銷等各類醫療保障服務,節省政府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支持保險公司參與醫療衛生事業改革,加強商業保險與醫療行業之間的合作,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創新專業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參與衛生防疫與疾病預防工作、參與社區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參與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建設,引入風險評估體系,服務社區民生保障,提高市民健康質素。
七、積極開展農業保險試點,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風險保障
(十五)創新支農方式,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引導提升農民保險意識,通過運用保險手段,放大財政支農資金效益,增強農業抵御風險能力。積極開展水稻、果業、能繁母豬、漁業、森林、農房等政策性保險,拓展試點險種,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適應廣州市農業發展實際的都市型現代農業保險體系。逐步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針對廣大低收入農民保險保障需求,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擴大保險業在農村的覆蓋面。推廣針對農資賒銷的信用保險,為建設農資流通網絡、完善農資流通體系提供保險保障。
(十六)總結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經驗,支持商業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創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高運作效率。積極探索利用商業保險手段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鼓勵保險公司開辦失地農民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
八、加強區域合作,提高保險業開放水平
(十七)加大廣州與珠三角其他城市之間保險人才、資金、技術和信息的交流,不斷完善區域保險服務網絡。發揮廣州區域保險中心作用,推動形成區域分工合作體系。探索破除制約廣州地區保險資源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廣州對珠三角保險資源的集聚和輻射能力。
(十八)加強穗港澳保險交流與合作。支持港澳保險機構在廣州投資設立綜合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建立粵港澳保險業定期聯絡制度,建立健全穗港澳保險業溝通渠道。支持穗港澳保險機構合作與創新,共同研究開發新產品,探索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加強廣州與港澳保險業在技術、人才、經驗等方面的交流,支持保險企業引進港澳專業保險人才參與廣州保險改革與發展。
九、加強保險教育,營造良好的保險生態環境
(十九)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保險宣傳,普及保險知識,推廣保險文化,提高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引導形成科學理性的保險消費與保險理財觀念。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開展保險宣傳和風險教育。支持保險業開展保險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工作。將現代保險知識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常規學習培訓內容,各級機關努力營造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各中小學在“地方與學校課程”中可開設保險教育專題講座,普及保險知識,增強學生的保險意識。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保險研究和教育培訓服務。加強人才教育培訓的國際合作,支持引進成熟的保險職業資格培訓項目。
(二十)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在行業宣傳教育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道德修養。認真組織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提高轄區保險從業人員持證率。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提高保險服務質量。有效預防、嚴厲打擊欺詐誤導、弄虛作假等各種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塑造誠信的行業形象。
十、建立健全協調服務機制,合力推動保險業發展
(二十一)廣州市政府聯合國家保險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共同成立廣州保險綜合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工作,爭取各方面對廣州保險綜合改革試驗的政策支持。政府有關部門、保險監管機構、行業協會、轄區保險公司視情況召開聯席會議,各區(縣級市)政府參加,研究解決保險機構在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
(二十二)加強保險監管。建立廣州保險業數據庫,夯實監管基礎。對在廣州試點的保險新業務、新產品給予一定期限的保護政策。建立監管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實現保險業相關政策文件共享,及時通報保險市場動態,共同防范化解保險風險。
(二十三)研究借鑒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稅收政策,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提供稅收政策支持。完善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稅收政策,減輕營銷員稅負,緩解就業壓力。
(二十四)完善保險機構總部或區域總部進駐廣州的鼓勵政策,為保險機構總部或區域總部集聚發展提供便利條件。落實金融保險人才發展相關政策,為高端保險人才戶籍管理、子女就學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研究解決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二十五)建立地方執法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聯合打擊保險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保險合同糾紛調解機制、仲裁機制,依法保護保險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廣州市各級人民法院深入研究國際成熟保險市場案例,依法并按照國際慣例處理涉外保險訴訟案件。積極支持和協助保險等金融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協作。
(二十六)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將保險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為保險創新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不斷提高運用商業保險機制促進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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