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1〕46號
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要求進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鉤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鉤工作的通知》(粵府明電〔2001〕26號)和市政府批復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移交工作方案》(穗府函〔2001〕73號)的精神,全面完成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辦市場產權、債權、債務及經營服務人員的移交工作,真正實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鉤,現就市場移交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市場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治臻副秘書長擔任組長,市工商局王克東局長、市財政局阮志杰副局長、市編辦袁正雄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編辦等部門組成,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辦市場移交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工商局黃樹榮副局長任主任,成員由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編辦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辦市場移交的具體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各區、縣級市政府也要相應成立有區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參加的區、縣級市市場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場移交工作。
二、移交原則
凡列入移交范圍的市場,其產權、債權、債務、人員,按“財隨事轉,人隨事走”的原則實行屬地移交。
(一)移交范圍。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資或向銀行貸款、財政撥款建設的市場,與其他單位共同投資開辦的市場中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部分產權,征而未建的市場用地均屬移交范圍,全部移交給當地區、縣級市政府。市場內原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辦公用房和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仍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有,不列入移交范圍。
(二)債權債務移交。各區、縣級市工商分局列入移交范圍的市場的全部帳務移交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場移交后,由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財政、國土房產、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移交市場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以及其他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并對各項資產損失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清理中發現有重大以及難以解決的問題,由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場移交工作機構提出處理方案,報市市場移交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清理后市場的債權債務(含擔保)原則上全部由接收單位承接。
(三)人員移交。列入移交范圍的市場內經營服務人員的分流工作必須與市場移交同步進行。各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及所屬市場以2001年9月30日的實有人數作為隨同市場分流和移交的人數。各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及所屬市場的在編人員、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隨市場一并移交。移交后的人員,即與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脫離行政關系,由各區、縣級市政府接收管理。
三、移交步驟
(一)各工商分局必須以2001年9月30日為基數,于10月31日前將轄區內須移交的市場及人員進行編名造冊,包括市場總數、面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工商投資總額以及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和市場內經營服務人員的有關情況,分別報當地區、縣級市政府市場移交工作機構,并抄送市市場移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區、縣級市政府必須于2001年11月10日前與當地工商分局辦理移交市場的交接手續。交接時,各區、縣級市政府與工商分局簽訂《市場移交交接協議書》(文本附后),正式移交市場的債權、債務、人員、市場的組織人事、黨工團管理關系及相關資料。
(三)市場移交后,有關市場資產的清理工作由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四、幾點要求
(一)各區、縣級市政府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市場移交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并深入細致地做好市場移交中有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穩定工作,使其充分認識到市場移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從調整,安心工作,確保2001年11月10日前完成市場移交任務。
(二)各單位要慎重、妥善處理市場移交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嚴格按照市清產辦公室要求的清產核資程序進行市場清產核資工作,不準隱匿、轉移、轉讓、出賣市場資產,不準抽逃市場資金,不準突擊花錢,不準弄虛作假、涂改賬目。
(三)各單位要堅決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決定,不得在移交工作中設置障礙。對工作不力、拖延不辦的,要及時調離工作崗位,對陽奉陰違、頂著不辦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及上級領導機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件: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移交交接協議書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移交交接協議書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監交方:廣州市市場移交工作領導小組
為實現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鉤,根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移交工作方案》、《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要求進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鉤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01年11月10日起,甲方將屬下( )個市場交由乙方管理(名單附后)。
二、移交市場的資產先按2001年9月30日帳面數進行移交。資產總額( )萬元,負債總額( )萬元,凈資產總額( )萬元。
三、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市場的組織、人事、黨工團管理關系從移交之日起一并轉到乙方。移交總人數共( )人,其中黨員( )人,團員( )人,群眾( )人(名單附后)。
四、移交的市場,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鉤工作的通知》〔粵府明電(2001)26號〕第二條要求,其帳務在移交時一并移交。移交后,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債權、債務(含擔保)進行清理,資產情況以清產核資確認的結果為依據。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交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二○○一年月日二○○一年月日
監交方(簽名、蓋章):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