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19號
關于推進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近年來,廣州市對外經貿往來活躍,人員流動頻繁,對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需求強烈,但廣州本外幣兌換行業剛剛起步,存在著兌換機構單一、服務效率和社會認知度不高等情況,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本外幣兌換服務的需要。為促進廣州本外幣兌換行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廣州金融服務水平,為2010年廣州亞運會、廣交會以及其他涉外經濟社會活動創造良好的本外幣兌換環境,現制定推進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促進廣州現代服務業發展和金融服務配套改革為宗旨,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創造條件,進一步加強本外幣兌換軟硬件建設,完善本外幣兌換服務體系,營造健康、規范、高效的本外幣兌換環境。
(二)基本原則。
1.豐富主體,促進競爭。參照國際通行的銀行網點、外幣代兌機構、特許貨幣兌換機構互為補充的模式,以現有銀行網點和代兌機構為基礎,積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專業貨幣兌換公司,不斷豐富貨幣兌換體系層次,有效促進貨幣兌換市場競爭。
2.規范運作,優化服務。制定本外幣兌換服務標準,加強對各類貨幣兌換機構的管理,促進規范運作,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引導兌換機構合理布局,提升兌換服務質量和效率,最大限度滿足市場需求。
3.創新模式,培育品牌。鼓勵各類貨幣兌換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及市場需求,積極創新經營模式,不斷推動貨幣兌換行業取得新發展。注重品牌培育,積極打造服務優良、社會認可度高的民族品牌。
二、強化金融機構本外幣兌換功能
(三)鼓勵金融機構增設兌換網點。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根據自身的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在涉外酒店、機場、口岸附近、外國人聚居地、旅游景點、中心商務區和商業聚集地增設開展本外幣兌換業務的機構和網點,尤其是在亞運場館周邊增設開展本外幣兌換業務的機構。
(四)改善金融機構網點的服務條件。各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的機構和網點,應在辦公場所門口設置統一、醒目的本外幣兌換服務標識,設置各種涉外標識的雙語提示,開設專門的本外幣兌換通道和柜臺。
(五)規范兌換服務行為。金融機構應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業務技能培訓,規范服務用語等行為,在涉外酒店、機場、外國人聚居地、商業區和亞運場館等重點區域周邊的機構,應配置外語能力較強的業務人員。
(六)增加兌換幣種和服務時間。金融機構應適當增加小幣種外幣的兌換,在交易會、展覽會、旅游節、文化節和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期間,適當延長重點區域金融機構網點兌換業務的營業時間。在2010年亞運會期間,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24小時開展兌換業務。
(七)提升電子化兌換服務水平。支持金融機構設置可受理外卡的自動取款機、外幣自動兌換機,并設置外卡標識和中英文雙語操作界面;增加簽約外卡收單的特約商戶,開辦網上銀行辦理兌換業務,為境內外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旅行支票兌付、外幣兌換、外卡取現、外卡消費和特約商戶收單等電子化兌換業務。
三、發揮外幣代兌機構服務優勢
(八)鼓勵外幣代兌機構規?;l展。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商業、旅游業、酒店業等服務行業機構開展本外幣兌換業務,支持采取連鎖經營的模式整合外幣代兌機構,實現規模化經營。
(九)優化外幣代兌機構服務。外幣代兌機構應合理定價、規范經營,加強現鈔管理,自覺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發揮自身營業時間長的優勢,在涉外酒店、亞運會指定酒店提供24小時本外幣兌換服務。
(十)擴大外幣代兌機構業務范圍。推動銀行授權外幣代兌機構經營外幣雙向兌換業務,增加外幣代兌機構兌換幣種,鼓勵外幣代兌機構在2010年亞運會期間經營小幣種兌換業務。
四、發展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
(十一)引導各類企業設立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外匯管理部門應以開辦個人本外幣特許經營業務試點為契機,按照“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視創立民族品牌,擴大試點與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與經貿、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鼓勵、引導和培育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
(十二)創造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發展的良好環境。各有關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在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的設立審批、工商登記、消防驗收、稅務登記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對有關稅費依法給予優惠,共同創造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三)創新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經營體制。鼓勵有條件的中資企業與國際專業兌換公司共同設立中外合資本外幣兌換公司。鼓勵申請設立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的企業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將外幣現鈔的調運及平盤外包給商業銀行,支持中資品牌跨地區連鎖經營。
(十四)合理布局兌換網點。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可附設于中心商務區、商業集聚區、外國人聚居地及主要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場所。
(十五)加強對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的業務管理。外匯管理部門應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制定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兌換服務標準,規范業務操作流程,督促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做好反洗錢工作。
五、加強本外幣兌換服務保障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報道廣州本外幣兌換服務,尤其在2010年亞運會期間,要充分運用電視、網絡、報紙等渠道,加大本外幣兌換服務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合法安全兌換。外匯管理部門及兌換機構要制作貨幣兌換電視宣傳片,在亞運會網站等媒體上播放;在亞運場館、機場、酒店等周邊區域開展現場咨詢,發放《貨幣兌換指南》等宣傳冊。
(十七)做好應急管理。將推進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納入廣州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范圍,及時研究解決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建設便利、優質、安全、高效的兌換環境。
(十八)打擊非法外匯交易。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合作,建立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和部門合作優勢,堅決打擊外匯黑市交易等非法活動,凈化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題詞:金融外幣 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0年7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