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9〕38號
關于沿江東路綠化廣場工程建設的通告
為改善人居環境,營造良好的城市氛圍,迎接第16屆亞運會召開,市政府同意實施沿江東路綠化廣場工程建設項目。該項目是東山湖公園免費開放配套建設項目,用地面積4500平方米,東起海印橋引橋沿江東路出口,南臨沿江東路,西靠東湖路,北至海印橋引橋、東山湖公園南面圍墻,計劃在2009年10月前建成。為順利推進工程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規劃許可文件確定。
二、改造建設內容。
(一)拆改部分圍墻;
(二)清拆影響公園改造建設工作的建(構)筑物;
(三)整治綠化設施,建設綠化景點;
(四)其他改造建設項目。
三、工程建設由越秀區政府負責,越秀區建設和市政局具體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由該局委托越秀區重點項目拆遷辦公室實施,依照國家、省、市有關征地拆遷規定開展動遷、拆遷補償、產權交易、拆遷仲裁、拆遷訴訟等工作。
四、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