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實施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總體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5]48號
《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總體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總體規劃》是確定炭步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炭步鎮發展定位、規模和空間布局的指導性文件,是指導該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和下一層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二、炭步鎮發展定位:炭步鎮是花都中心城區的組成部分,廣州北部的工業基地,花都西部的公共服務中心,集優良生態環境、豐富文物古跡、現代產業特色于一身的新型工業城鎮。
三、人口及用地規模規劃控制:炭步鎮總體規劃范圍包括鎮域總面積113.33平方公里。鎮域規劃人口,近期(2010年)為16.1萬人,遠期(2020年)為27.6萬人;鎮區規劃人口,近期(2010年)為8.4萬人,遠期(2020年)為13.9萬人。鎮域建設用地規模,近期(2010年)為16.1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為27.6平方公里;鎮區建設用地規模,近期(2010年)為8.4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為13.9平方公里。
四、原則同意該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鎮空間結構、土地利用規劃、公共設施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市政設施規劃等內容。
五、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開發建設原則,優先編制近期重點發展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內,居住區用地重點集約發展鎮中心居住組團和步云居住組團;工業區建設除重點發展巴江河以北的汽車城片區外,往東南擴展炭步工業區和港口工業組團,并啟動大渦紡織工業區及環山工業區;公共服務設施、市政設施應適度超前建設。
六、處理好炭步鎮與花都中心城區關系。炭步鎮城市發展必須與花都中心城區規劃與建設相協調,依照規劃積極推進與該地區產業、空間、基礎設施的整合與協調發展。
七、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控制標準和措施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切實加強對巴江河、蘆苞涌炭步段、中洞水庫、中洞山、華嶺等生態敏感地帶的保護工作。
八、《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總體規劃》應與《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炭步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互銜接和協調,分步推進實施。
九、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十、《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總體規劃》 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