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1〕26號
關于開展西南出口放射線工程社會經濟普查工作的通告
為提高我市道路通行能力,進一步緩解中心區與各大出口的交通緊張狀況,市政府決定興建廣州至佛山(珠江大橋)出口的放射線工程。現將興建工程項目前進行社會經濟普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普查范圍為該工程用地范圍及其沿線。該工程位于廣州市西南部,接內環路中山八路立交,沿廣三鐵路跨珠江,穿越大坦沙及芳村大道,至黃岐立交接南海市聯桂路。
二、工程拆遷前期的社會經濟普查工作由廣州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和中山大學社會學系負責。
三、為保證普查工作按時完成,工程沿線的荔灣、白云、芳村區的房管部門、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村委會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做好征地拆遷范圍所轄單位、居民、村民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工程沿線的有關單位、居民和村民應當支持和配合市政府興建大型市政工程,并自本通告頒布之日起10日內分別準備戶口簿、戶主和業主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租薄、獨生子女證、營業執照、損益表、在冊員工名冊、報建裝修依據及其它有關資料復印件一份,以便于普查工作人員上門核對。
普查工作人員上門核對資料時,必須配戴普查工作證件。
五、單位和個人不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及其相關證明材料的,按無主產業處理,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代管。
六、阻撓、干擾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圍攻、毆打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