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9〕1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續實施穗府辦函〔2016〕70號文件的通知
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南沙口岸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70號)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穗府辦函〔2016〕70號文件中“檢驗檢疫”的相關內容,適用于國家行政機構調整后“海關”的對應職能內容。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