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辦函〔2017〕22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3日
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3號)、《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環境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字〔2016〕6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基層環境監管責任體系,解決基層環保工作任務繁重,但監管力量十分薄弱等突出問題,現就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以下簡稱專職環保員隊伍),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是鞏固和提升中央環保督察成果,落實環保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強化落實鎮(街)環境保護屬地責任,健全完善環保監管責任體制,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環保監管機制,全面提升環保工作水平,實現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的總目標。各區政府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政府雇用,規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務基層”的基本思路,抓緊建立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確保基層環保工作穩定運行,積極推進我市環境保護工作上水平、走前列。
二、專職環保員隊伍組建要求
(一)組建方式。
專職環保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由各區政府向社會公開招聘,按規定進行管理,經市、區環保部門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各區與專職環保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招聘條件。
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基層環境保護工作;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備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生態學、應用化學、大氣科學技術、給水排水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法學專業優先聘用;有一定的語言表達、文字書寫、組織協調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的,或在基層環保部門、鎮(街)、企事業單位從事環保工作、應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配備數量。
根據鎮(街)園區地域面積、經濟總量、排污單位數量、信訪投訴、隱患風險情況、重點監管業務領域及工作任務等方面實際情況,確定專職環保員配備數量(詳見附件)。
1.白云區、花都區、番禺區原則上每個鎮(街)應配備20名專職環保員。
2.天河區、海珠區、黃埔區、南沙區原則上每個鎮(街)應配備15名專職環保員。
3.越秀區原則上每個街道應配備4名專職環保員。
4.荔灣區原則上每個街道應配備10名專職環保員。
5.增城區、從化區原則上每個鎮(街),從化區高新技術產業園、明珠工業園以及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應各配備16名專職環保員。
6.廣州民營科技園管委會、白云工業園、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花都區汽車城管委會、增城開發區管委會、從化流溪溫泉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應各配備6名專職環保員。
7.較大鎮(街)或中心鎮(街):白云區太和鎮、人和鎮、江高鎮、鐘落潭鎮,花都區獅嶺鎮,增城區新塘鎮,應各配備30名專職環保員;黃埔區九龍鎮,番禺區石樓鎮、沙灣鎮、南村鎮、市橋街,花都區花東鎮、新華街,南沙區大崗鎮、東涌鎮、黃閣鎮、欖核鎮,從化區太平鎮、鰲頭鎮,應各配備25名專職環保員。
8.各鎮(街)、園區安排1名干部兼任專職環保員隊伍隊長,并從專職環保員中遴選副隊長2—3名。
9.各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可按兩至三年時間逐步配齊到位。
10.各區原則上按以上數量配備專職環保員,在總人數不變的情況下,各區可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和需求合理調配各鎮街專職環保員數量。同時,也可以按照本區工作需求,在區級或鎮(街)解決相關人員待遇和工作經費的情況下,增加配備專職環保員。
(四)基本職責。
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主要承擔本轄區內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上級環保部門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開展環保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2.組織管理轄區村、社、居環保聯絡員隊伍,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任務。
3.在上級環保部門統籌下,督促本轄區內排污者依法履行環境法律義務,建立污染源檔案,協助開展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對本轄區飲用水源、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農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負責本轄區環境信訪投訴和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糾紛的調解處理。
6.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協助上級環保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7.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上報區環保部門。
8.負責鎮(街)園區和區環保部門安排的其他環保工作。
專職環保員作為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鎮)安排環保員工作時,要按照網格化管理的方式,將轄區所有村、社、居納入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范圍,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三、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基本保障
(一)工資待遇。
1.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工資參照鎮(街)園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隊伍建設的做法,由市、區財政按市統一設立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薪酬標準及現行財政體制市區專項資金配套比例分擔;各區根據專職環保員的學歷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表現、所任職務等因素,制定專職環保員薪酬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2.專職環保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現行特殊崗位人員人身意外保險的相關規定購買保險,并按有關程序報批;對從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工作的專職環保員,應落實職業健康防護及崗位津貼等制度。專職環保員取得環境保護工程技術初級、中級、高級職稱或相應水平專業技術資質的,可相應每月分別增加不少于100元、300元、500元的補貼。
3.上述工資福利及津貼補貼項目均按我市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薪酬標準包干,統籌使用。
(二)其他保障。
1.市、區兩級政府財政一次性補貼給每個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建設開辦費30萬元(市、區政府財政各分擔15萬元),用于配置2臺車輛、統一工裝以及必要的專業技術設備。有條件的鎮(街)園區,應建立環境監管信息系統。
2.各區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建立專職環保員隊伍工作正常開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為專職環保員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檢查裝備、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以及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專職環保員工作條件,關心其日常生活。
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專職環保員日常運行經費及專項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統一安排。
四、建立專職環保員隊伍的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7年9月20日前。
各區政府要制定建立健全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實施方案,完成公開招聘工作方案審批備案和有關考務準備工作。
(二)制度建設階段:2017年9月—10月。
各區政府要制定專職環保員隊伍公開招聘、工資待遇、行為規范、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廉政守則等配套制度。
(三)公開招聘階段:2017年9月—11月。
各區政府組織開展公開招聘工作,通過組織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選拔合格人員進入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條件成熟的可以提前開展招聘工作。
(四)培訓上崗階段:2017年11月—12月。
各區政府要組織開展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崗前教育培訓工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市環保部門組織開展全市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業務培訓。
(五)總結匯報階段:2018年1月底前。
各區政府要及時總結專職環保員隊伍組建工作情況,并書面報市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
五、建立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工作,切實做到責任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裝備到位;要根據市的統一要求和部署,按計劃推進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的組建工作,原則上各區專職環保員隊伍于2017年12月正式運作。
(二)嚴格工作標準。由各區政府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環保部門嚴格按照招聘標準和聘用程序,開展專職環保員招聘,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區制定的專職環保員隊伍行為規范、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各區、各街(鎮)務必確保環保員專職專責,不得挪作他用。市、區財政部門要將有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環保員隊伍和諧穩定。
(三)強化責任考核。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專職環保員隊伍、加強鎮(街)園區環境監管工作列入對各區政府年度環保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狠抓督促落實。各區政府將鎮(街)建立專職環保員隊伍工作作為鎮(街)環保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問責,鎮(街)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及資金分配等掛鉤,并作為鎮(街)黨政班子成員評先評優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四)加強培訓指導。市環保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做好專職環保員隊伍的管理、培訓、考核、獎懲和退出等工作,對專職環保員統一調配使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專職環保員行為。市環保部門負責編寫專職環保員的業務培訓教學大綱、教材,組織培訓師資等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各項日常管理。
附件:全市專職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數量配備計劃表
附件
全市專職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數量配備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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