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辦函〔2018〕8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廣州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30日
廣州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廣州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維護高考正常秩序,保障廣大考生權益。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影響高考正常秩序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造成考生或考務人員傷亡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建立高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統一指揮和協調高考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建立處置高考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或影響。
(2)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運用高新技術,改進和提高高考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高考突發事件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
(3)保守秘密、遵守紀律。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
2.事件分類與分級
2.1 事件分類
高考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類及考試安全類五個類別。
(1)自然災害類。主要是臺風、雷電、暴雨及各種自然災害致交通、電力、通訊中斷等。
(2)事故災難類。主要是影響高考正常進行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等。
(3)公共衛生類。主要是傳染性疾病、考點內或周邊地區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會安全類。主要是影響高考正常進行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群體性事件等。
(5)考試安全類。主要包括試卷失密或泄密、網絡或其他媒體出現妨害高考的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受到危害、非法闖入考點、群體舞弊、考務糾紛等。
2.2 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高考突發事件:對高考造成全局性、特別嚴重影響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5萬名以上考生受影響的事件。
(2)重大高考突發事件:對高考造成區域性、嚴重影響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1個區以上或7000名以上、5萬名以下考生受影響的事件。
(3)較大高考突發事件:對高考造成局部性、較大影響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2個考點以上或1500名以上、7000名以下考生受影響的事件。
(4)一般高考突發事件:對高考造成一般影響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1個考點或1500名以下考生受影響的事件。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 市應急領導小組
廣州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高考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
執行副組長:市教育局分管招生考試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國家保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無線電辦)、教育局、公安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衛生計生委、城管委、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安全局、氣象局、應急辦、招考辦,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負責人。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考辦,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
3.2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高考主管部門做好涉高考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以及輿論引導工作。
(2)市國家保密局:負責考試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試卷保密室的檢查、驗收和試卷保密工作的指導。
(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無線電辦):負責考點以及周邊非法無線電的監測及查處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考點學校、畢業學校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對考點學校和畢業學校出現的安全事故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并負責疏導有關師生情緒,及時做好心理輔導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考點及其周邊的安全保衛工作,重點路段的交通指揮及疏導工作,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監控工作;協助做好非法無線電發射、接收裝置的監控工作;協助做好試卷的保密安全工作及試卷保密室、評卷場所和錄取場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處置試卷丟失、失竊、泄密等突發事件。
(6)市環保局:負責考試期間考點及周邊環境噪聲的現場監測,對考點周邊噪聲源、大氣污染源開展專項巡查。
(7)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助做好考點周邊施工監督管理工作。
(8)市交委:負責考生及考點周邊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9)市水務局:負責考點周邊的排水防澇工作,指導、協助考點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10)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協助處置高考期間樹木倒覆、折斷等險情,保障考生赴考安全和交通順暢。
(11)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考點醫療衛生保障和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對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調查工作。
(12)市城管委:負責考點周邊市容環境綜合保障工作。
(13)市工商局:負責對販賣考試作弊工具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打擊和查處。
(14)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考點及周邊飯店、餐廳等飲食場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檢查。
(15)市國家安全局:負責協助公安、工商等部門對銷售竊聽竊照器材行為開展打擊查處以及相關情報信息搜集、通報工作,并將相關器材送國家安全部特種器材鑒定中心開展鑒定。
(16)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負責做好考點防雷安全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消除隱患。
(17)市應急辦:負責協助市領導做好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18)市招考辦:負責牽頭制訂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高考各環節考務工作,協調各有關單位做好考試環境綜合治理。
(19)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協調解決通訊、信息網絡的管理和安全運行工作。
(20)廣州供電局:負責招考管理部門和考點的供電保障工作。
(21)各區政府:負責領導本轄區高考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市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高考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
3.3 區及考點高考應急領導機構
各區成立高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一般高考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區應急領導小組成立情況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各考點成立高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點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考點高考突發事件的預防與先期處置工作。考點應急領導小組成立情況報所在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4.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4.1 應急準備
(1)考試前夕,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做好相應的應急部署,全面排查涉高考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并加強整改,消除隱患。
(2)各考點、區與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快捷、通暢、持續、高效的應急信息和處置系統。
(3)各考點做好醫療、維穩等應急人員和應急物資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4)考試期間,市各級考試機構及各考點的教育考試指揮通訊系統、值班電話、值班傳真等必須運行正常,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考試期間實行聯合值班制度,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到廣州市教育統一考試指揮監控中心值班,確保及時、高效處置高考突發事件。
4.2 應急響應
按照高考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高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高考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對高考突發事件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評估,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報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招考管理部門,并根據國家、省有關部門的部署和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任總指揮,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高考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啟動Ⅲ級響應。市應急領導小組執行副組長任總指揮,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高考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并及時將事件情況和處置情況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3 信息報告
高考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招考管理部門、考點須立即報告,一般情況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高考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通報各有關單位。
4.4 信息發布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布高考突發事件信息。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4.5 應急響應終止
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
5.后期處置
5.1 恢復高考秩序的主體及方法
根據高考工作有關規定,請示省級招考管理部門恢復高考秩序的方法,并由市級招考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盡快恢復考試正常秩序。
5.2 調查與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對高考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評估與總結,提出預防、處置高考突發事件的有效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各項應急措施,并將調查與總結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招考管理部門。
6.應急保障
6.1 指揮通信保障
市招考辦、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和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應完善指揮通信渠道,保持指揮通信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障考試期間指揮通訊系統、網上巡考系統等的信號暢通和安全運行。
6.2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做好醫療衛生保障和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為考生和考務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做好考點及周邊餐飲場所食品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涉高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6.3 無線電防作弊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無線電辦)負責對考點周邊進行無線電監測,并協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國家安全局打擊利用無線電作弊的行為。
6.4 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各考點建立處置高考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充足、狀態完好、運輸便利。
6.5 供電保障
廣州供電局負責在考前對各級招考管理部門和各考點的供電設備和備用電源進行排查、檢測,保障考試期間各級招考管理部門和各考點供電正常。
6.6 考點環境保障
市環保局、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等部門聯合開展對考點周邊環境的巡查與整治,保障考點周邊環境安靜有序。
6.7 交通保障
市交委、公安局(交警支隊)加強對考點周邊交通線路的臨時調整與交通疏導。市林業和園林局協助處置高考期間樹木倒覆、折斷等險情,保障試卷運送和考生赴考的安全順利。
7.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招考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增強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并對預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
7.2 宣教培訓
市招考辦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積極開展宣傳、培訓,使工作人員熟悉并全面掌握高考突發事件防范、處置知識和技能。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高考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1)本預案所稱高考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高考正常進行的事件。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實施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徑向市招考辦反映。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年市府辦公廳印發的《廣州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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