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5〕1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5〕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公開工作原則和公開步驟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凡是符合公開規定的,從2015年開始實行答復文稿摘要公開,從2017年開始實行答復文稿全文公開。
二、省及以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工作
(一) 我市政府獨辦、主辦、分辦的省及以上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工作,由市府辦公廳在省府辦公廳的指導下組織協調市主辦、會辦單位實施。
1 省及以上的建議和提案,市主辦、分辦單位應在將答復文稿征求人大代表、提案人意見的同時一并征求其對該答復文稿是否公開的意見,并登記征求意見有關情況(詳見附件)。
2 市主辦、分辦單位在牽頭代擬答復文稿時,要進行認真審查并標注公開屬性。對經審查擬定為主動公開的,在答復文稿摘要公開階段,應同時代擬將要公開的答復文稿摘要,并將答復文稿代擬稿、答復文稿摘要稿以及征求意見情況表一并報市政府審定;對經審查擬不主動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并報市政府審定。答復文稿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還應同時報送相關解讀材料。
3 會辦單位應向主辦單位報送會辦意見及公開意見,需作解讀的一并提供解讀材料。擬不主動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同時,配合做好有關征求意見和溝通解釋等工作。
4 由市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審核市主辦單位報送的辦理答復文稿和摘要代擬稿,并按程序審查公開屬性報市政府領導審定及復核后,將可以公開的辦理答復文稿(或摘要)及相關解讀材料在20個工作日內抄送廣州市電子政務中心(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由該部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專欄予以公開。
(二) 由我市政府會辦的省及以上建議和提案,市主辦、分辦單位在牽頭代擬我市會辦意見的同時注明公開屬性。擬不主動公開的,應附上說明理由與會辦意見代擬稿一并報送市府辦公廳,由市府辦公廳按規定向省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
(三) 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完成后,由市府辦公廳按規定將辦理總體情況、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及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予以適當公開。
三、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工作
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參照省及以上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做法同步推進。對于獨辦、主辦的建議和提案,獨辦單位和主辦單位是辦理答復文稿公開的主體;對于分辦的建議和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答復文稿公開的主體。
主辦和各分辦單位要認真審查,主辦單位應與會辦單位協調確認公開意見,協調不一致的由主辦單位提請市政務公開辦協調解決。對于主動公開的辦理答復文稿,市主辦和各分辦單位應按規定在該建議、提案答復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單位網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專欄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完成后,主辦單位應將辦理總體情況、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及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予以適當公開。
四、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配套保障工作
(一) 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答復文稿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單位網站等信息公開平臺,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 各承辦單位要切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辦理答復文稿(或摘要)公開后,由主辦、分辦單位負責,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市府辦公廳依照《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協調指導工作。
(三) 由廣州市電子政務中心(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負責,于今年5月底前完善市政府門戶網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欄目的公開功能,滿足市政府系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需要;由市政務公開辦(設在市府辦公廳)會同市依法治市辦(設在市人大)負責將我市建議和提案辦理公開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并對市政府系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估。市府辦公廳將加強統籌、適時檢查,督促做好我市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各區應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附件:與人大代表、提案人溝通情況登記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8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粵府辦〔20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精神,促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于政府及其各部門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強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公開職責,按照積極穩妥、逐步深化的原則,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逐步予以公開。要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盡量作區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要穩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公開效果。
二、認真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從2015年開始實施辦理復文摘要公開,從2017年開始實施辦理復文全文公開。省政府負責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由省府辦公廳組織協調省主辦、會辦單位具體實施。
(一) 省主辦單位負責牽頭代擬辦理復文,并依照《條例》進行審查。對經審查擬定為主動公開的,在辦理復文摘要公開階段,應同時代擬摘要公開文稿,與辦理復文代擬稿一并報省政府審定。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辦理復文,可合并摘要公開文稿。摘要公開文稿應包括辦理單位、辦理措施、辦理效果等內容。辦理復文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應同時報送相關解讀材料。經審查擬不主動公開的,應一并說明理由。需要征求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提出人意見的,應在報送辦理復文前做好征求意見工作。
(二) 省會辦單位應依照《條例》對會辦意見進行審查,向省主辦單位報送會辦意見時,應明確公開意見。擬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同時報送摘要公開文稿,需作解讀的一并提供解讀材料;擬不主動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同時,應配合做好有關征求意見和溝通解釋等工作。
(三) 省政府獨辦、主辦、分辦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由省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審核省主辦單位報送的辦理復文和摘要公開文稿,并依照《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履行有關溝通確認程序,按規定報省政府領導審定后,將可以公開的辦理復文及相關解讀材料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等平臺予以公開。省政府會辦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由省府辦公廳按規定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完成后,由省府辦公廳按規定將辦理總體情況、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及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予以適當公開,并將公開情況報告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有關方面。
三、同步推進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參照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做法,同步推進實施。對于獨辦、主會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獨辦和主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對于分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辦理復文公開前,應依照《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履行與會辦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序。會辦單位應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主、會辦單位對是否公開的意見不一致時,由主辦單位統籌協調;協調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主辦單位報請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需要征求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提出人意見的,應做好征求意見工作。對于經審查可以公開的辦理復文,應采用主動公開方式予以公開,通過單位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在辦理復文摘要公開階段,可不公開復文文號、代表和委員姓名、聯系方式和抄送范圍等內容。同時,應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省人大和省政協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對于依申請公開的情形,應依據《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答復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完成后,主辦單位應將辦理總體情況、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及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予以適當公開。
四、認真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辦理復文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有關辦理單位應采取適當方式及時發布相關解讀材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便于公眾理解。辦理復文公開后,應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并積極采納合理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其中,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有關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主辦單位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落實;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的有關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牽頭辦理單位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落實。省府辦公廳依照《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協調指導工作。
五、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省府辦公廳將加強考核評估,適時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各地區應根據國辦發〔2014〕46號文和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逐步推進地方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與人大代表、提案人溝通情況登記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5年4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