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5〕3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15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2015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14屆1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強化立法工作責任落實。
二、按時報送立法工作方案和政府規章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各牽頭起草單位要制訂詳細的立法工作方案,明確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務,于2015年3月27日前報市法制辦。正式項目的起草工作應按照制定計劃列明的時限完成,按時向市法制辦報送送審稿,逾期不報送的,進行通報。
三、保障公眾參與,提高立法質量。各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執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在起草工作中通過公眾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對于不予采納的意見要專門說明理由,相關部門要給予配合。各牽頭起草單位向市法制辦報送的送審稿要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2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條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實可行,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送審稿經市法制辦修改、論證,形成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后,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法制辦網站上的統一發布平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社會關注度較高,或者對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經過充分論證并相對成熟之前,不得在媒體上公布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開展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項目原則上從本年度的預備項目中產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13日
廣州市2015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
一、 正式項目(1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牽頭起草部門 | 報送市法制辦 時間 | 備注 |
1 | 廣州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辦法 | 市發展改革委 | 2015年6月 | 制定 |
2 | 廣州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 | 市民族宗教局 | 2015年4月 | 修訂 |
3 | 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 | 市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局 | 2015年6月 | 制定 |
4 | 廣州市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監管辦法 | 市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局 | 2015年6月 | 制定 |
5 | 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市質監局 | 2015年6月 | 制定 |
6 | 廣州市玻璃幕墻管理辦法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 2015年12月 | 制定 |
7 | 廣州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 | 市水務局 | 2015年6月 | 制定 |
8 | 廣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規定 |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2015年6月 | 制定 |
9 | 廣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 市公安局 | 2015年6月 | 制定 |
10 | 關于明確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 增城市政府 | 2015年4月 | 制定 |
11 |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規定 |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 2015年4月 | 制定 |
二、預備項目(8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牽頭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 | 市司法局 | 修訂 |
2 | 廣州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 市殘聯 | 修訂 |
3 | 廣州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 制定 |
4 | 廣州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 | 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 | 制定 |
5 | 廣州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 市郵政管理局 | 制定 |
6 | 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修訂 |
7 | 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 市政務公開辦 | 修訂 |
8 | 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 | 市法制辦、 市發展改革委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