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辦〔2012〕33號
印發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體系,提高搶險救災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水旱風凍災害是指江河湖庫洪水、內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干旱災害、熱帶氣旋、風暴潮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其引發的水務工程出險等災害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務,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由被動避風向主動防風轉變,由消極防凍向積極防凍轉變,不斷提高防御工作現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風凍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把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安全、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經濟建設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標,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居安思危,常備不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防御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斷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增強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制。本市各級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水旱風凍災害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本市各級政府行政首長為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相關工作負總責。
(4)全民動員,協同應對。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
(5)科學統籌,合理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和利用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最大限度地滿足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6)依靠科技,有效應對。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及早預警、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市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以下簡稱三防工作)。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部門,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2.1市三防總指揮部
市三防總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擬訂全市三防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全市的三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務的區(縣級市)政府制訂、實施防御水旱風災害預案和低溫冰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御低溫冰凍災害和搶險救災應急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有關經費的統籌管理;實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及應急水量統一調度;統一調度市三防各類搶險隊;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總指揮: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協助副市長分管三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辦主任、廣州警備區主要領導。
秘書長: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應急辦、氣象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建委、交委、農業局、衛生局、物價局、城管委、林業和園林局、安全監管局、旅游局、國資委、民防辦,廣州警備區,廣州港務局,市水文局,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廣州航道局,廣州海事局,民航廣東監管局,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廣州市廣播電視臺、廣州日報社、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市供銷合作總社、廣百集團、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廣鐵集團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2.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抗災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報道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和三防信息;發生重大災害時,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向社會宣傳報道三防搶險救災工作情況;負責境外記者采訪的接待與管理工作。
(2)市水務局: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務工程的修復;嚴密監視全市各大中型水庫、萬畝以上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負責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做好水資源管理、防洪調度、河道清障工作,組織防洪搶險和漬澇排除,做好防洪排澇規劃,加強防洪宣傳;負責編制市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并列入市水務局部門預算管理。
(3)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4)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全市三防建設規劃,三防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會同市經貿委、民政局、水務局等有關單位負責救災搶險物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
(6)市經貿委:負責協調有關企業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災物資供應的準備。
(7)市教育局: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托幼機構及學校(不含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不含技校師生)安全轉移;指導有關地區適時通知當地托幼機構及學校停課。
(8)市公安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打擊偷竊、破壞三防設施及哄搶三防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組織、指導各級公安消防隊伍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市監察局:依法對參與防御和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管理的行政部門、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對有關行政部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10)市民政局: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必要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有關部門支持;管理、分配市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11)市財政局:負責對市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進行審核,及時撥付市級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
(1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
(13)市國土房管局:指導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掌握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險情及處理動態;指導、協調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負責房屋應急搶險。
(14)市環保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自然災害引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與防治工作。
(15)市建委:指導全市防災減災規劃制訂工作;督促、指導災區組織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員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離。
(16)市交委:指導、協調災區保障交通設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
(17)市農業局: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指導和組織菜籃子產品的生產;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農牧漁業三防救災工作及災后恢復生產、災區農業結構調整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檢查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漁排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18)市衛生局:參與、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19)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必要時依法報省政府批準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20)市城管委: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三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配合和協助水務主管部門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及時查處違規排水行為;及時清除妨礙排水的垃圾等。
(21)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林木、木本花卉種子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負責做好林業和園林系統三防工作。
(22)市安全監管局: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23)市旅游局:督促指導旅游景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限制旅游團隊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配合災區組織協調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
(24)市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做好三防救災工作。
(25)市民防辦:負責人防工程的三防救災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其他地下空間(地鐵、交通隧道、人行過街隧道除外)的三防救災工作;組織核實匯總人防工程災情。
(26)廣州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三防救災工作。
(27)廣州港務局:負責監督指導轄區港口企業的三防工作,組織協調三防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工作。
(28)市水文局: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和相關重點區域的旱情、墑情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協助做好河口風暴潮的監測和預報。
(29)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負責水上船舶、設施的救助,水下沉物打撈等工作。
(30)廣州航道局:負責航道維護管理,保障航道安全暢通。
(31)廣州海事局: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受災群眾;組織開展水上交通事故處置;及時向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32)民航廣東監管局:指導各有關航空設施單位與機構采取安全措施;協調搶險救災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的空中緊急運輸;維護航空運輸秩序,妥善安置因災滯留旅客。
(33)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34)市水投集團:負責本系統三防安全工作,及時保障受災地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工作。
(35)廣州市廣播電視臺、廣州日報社:及時宣傳報道三防救災工作情況,播報相關三防預警信息。
(36)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組織提供三防應急通信保障,及時向用戶傳遞三防預警信息。
(37)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負責三防救災油料的供應。
(38)市供銷合作總社:協助提供和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和生活用品。
(39)廣百集團:負責提供三防救災生活用品。
(40)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溫情況,及時提供相關站點潮位資料、河口風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溫的監測和預報。
(41)廣鐵集團:保障因災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盡快搶通水毀鐵路;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鐵路運輸。
市三防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掛靠市水務局,主要職責是在市三防總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制訂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對市三防各類物資實施統一調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單位會商,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全市三防信息發布和協助做好災情統計、匯總;負責發布市三防總指揮部公告、決定和命令,并監督實施;承擔市三防總指揮部日常工作。
2.3市三防總指揮部工作小組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市三防總指揮部設置以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市三防總指揮部秘書長擔任組長,市三防辦及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對災情進行匯總、傳達和報告;制訂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妥善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濟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協助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2)宣傳報道組:市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市三防辦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預警預報組:市水務局為組長單位,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組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
(4)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為組長單位,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5)資金保障組:市財政局為組長單位,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救災資金。
(6)物資保障組:市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市經貿委、市供銷合作總社、廣百集團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搶險救災物資。
(7)醫療救護組:市衛生局為組長單位,市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組: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為組長單位,市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公用網通信暢通。
(9)應急搶險組:以市三防總指揮部秘書長為組長,市三防辦及有關險情處置單位參與。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指示,派出有關搶險隊伍或工作組赴現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10)后勤保障組:以市水務局為組長單位,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需要指示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市三防總指揮部各工作組的生活安排等事宜。
應急響應期間,各工作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
2.4專家組
市三防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加防御和處置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為市三防總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要求,參與全市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2.5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及其職責
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在市三防總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及救災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三防工作。
(2)及時傳達市三防總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情況。
(3)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4)編制并組織實施本級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預案。
3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水旱風凍應急響應等級按相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及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防汛應急響應、防暴雨內澇應急響應、防旱應急響應、防風應急響應、防凍應急響應五種類型。
3.1防汛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1.1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
(1)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發生10—20年一遇洪(潮)水位;
(2)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洪(潮)水位達警戒水位;
(3)當流溪河流域內發生10—20年一遇洪水;
(4)防護范圍達5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潰堤;
(5)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垮壩。
3.1.2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
(1)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發生20—50年一遇洪(潮)水位;
(2)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洪(潮)水位達5—10年一遇;
(3)當流溪河流域內發生20—50年一遇洪水;
(4)保護中心城鎮或1千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很可能潰堤;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很可能垮壩。
3.1.3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
(1)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發生50—100年一遇洪(潮)水位;
(2)水文預報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洪(潮)水位達10—20年一遇;
(3)當流溪河流域內發生50—100年一遇洪水;
(4)保護中心城區或1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5)中型水庫或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3.1.4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
(1)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發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潮)水位;
(2)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洪(潮)水位超過20年一遇;
(3)當流溪河流域內發生超過100年一遇洪水;
(4)北江大堤及可能影響廣州的河流發生重大險情;
(5)大型水庫或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3.2防暴雨內澇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2.1防暴雨內澇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暴雨內澇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2)因暴雨內澇導致城市交通局部受阻,影響市民正常出行。
3.2.2防暴雨內澇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暴雨內澇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2)因暴雨內澇導致城市交通大面積受阻,嚴重影響市民出行。
3.2.3防暴雨內澇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暴雨內澇Ⅰ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2)因暴雨內澇導致城市交通大面積癱瘓,嚴重影響城市運行。
3.3防旱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3.1防旱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3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85%;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15%。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對濕度≤60%。
3.3.2防旱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5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0%;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20%。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對濕度≤50%。
3.3.3防旱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7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5%;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3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對濕度≤40%。
3.3.4防旱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9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7%;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4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對濕度≤30%。
3.4防風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4.1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白色或藍色預警信號;
(2)熱帶氣旋已經形成且正不斷發展,在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影響廣州市。具體如下:
①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氣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現大于或等于6級大風,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熱帶低壓活動;
②已發布熱帶氣旋警報,但熱帶氣旋移向、移速改變,影響程度減輕,未來48小時內預報廣州市內風力小于8級(但大于或等于6級);
③熱帶氣旋已登陸或遠離廣州市,但廣州市內仍受熱帶氣旋影響,有6級至7級風或有暴雨。
(3)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10—20年一遇。
3.4.2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未來48小時內強熱帶風暴或臺風將襲擊或較嚴重影響廣州市;
(3)(強)熱帶風暴或臺風正在嚴重影響廣州市(注:嚴重影響的定義是指廣州市有大于或等于8級風或者大于或等于大暴雨級別的降雨);
(4)熱帶低壓離廣州市較近,風力接近或達到8級(國家氣象中心還未編號為熱帶風暴),并預計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時;
(5)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20—50年一遇。
3.4.3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2)未來24小時內,強熱帶風暴或臺風將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廣州市;
(3)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50—100年一遇。
3.4.4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未來24小時內,臺風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12級以上將登陸或非常嚴重影響廣州市;
(3)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超過100年一遇。
3.5防凍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5.1防凍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
(2)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某一鎮(街道)級行政區域內公路或鐵路運輸受阻或中斷,對居民出行造成嚴重影響;
(4)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某一鎮(街道)級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破壞,引發停電事故,對我市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5)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某一鎮(街道)級行政區域內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斷,氣源供應緊缺,或者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緊俏,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6)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區(縣級市)政府需要進行應急處置。
3.5.2防凍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
(2)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內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重要高速公路嚴重受阻或國道中斷;或者嚴重影響鐵路運輸秩序,市內主要火車站部分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者民航運輸秩序混亂,市內民航機場較多航班延誤或取消。上述情況致使我市境內外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較多旅客滯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4)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內某一區(縣級市)電力設施較大范圍破壞,對本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較大威脅;
(5)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內某一區(縣級市)大范圍的交通或供水、供氣中斷;或者造成某一區(縣級市)境內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緊俏,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6)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其他較大社會影響,需要區(縣級市)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3.5.3防凍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
(2)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
(3)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粵北段中斷12小時或連接廣州市區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斷24小時;或者鐵路干線運輸受阻或中斷,市內主要火車站大量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者民航運輸部分中斷,白云機場關閉,當日大量航班延誤或取消。上述情況致使市內或與市外交通運輸受阻或中斷情況范圍較大,大量旅客滯留,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4)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內外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導致全市電網減供負荷達20%以上,對全市電網、南方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或者造成市區內減負荷20%以上;或者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全市電網4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
(5)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市區交通或供水、供氣中斷;或者造成全市較大范圍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6)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對我市造成其他重大社會影響,需要市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3.5.4防凍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
(1)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
(2)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京港澳高速公路粵北段中斷24小時或連接廣州市區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斷48小時;或者鐵路干線運輸中斷,市內主要火車站列車無法正常運行;或者民航運輸中斷,白云機場長時間關閉,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況致使市內外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長時間滯留,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3)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內外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導致全市電網減供負荷達30%以上,對全市電網、南方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或者造成市區減負荷50%以上;或者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全市電網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
(4)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我市市中心交通或供水、供氣中斷;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圍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脫銷,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嚴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5)因我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對我市造成其他嚴重社會影響,需要市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4預防預警機制
4.1預警信息
4.1.1水文、氣象、海洋信息
市水文局負責實時水情雨情信息的監測預警。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80毫米,12小時超過100毫米,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和相關單位。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報送:
(1)當發生小洪水時,每12小時報告1次水情;每24小時發布1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2)當發生中等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1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1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3)當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1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1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4)當發生特大洪水時,每小時報告1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1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市氣象局負責實時氣象信息的監測預警,當發生熱帶氣旋、暴雨、氣象干旱、低溫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和相關單位。
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風暴潮、海浪、海溫情況的監測預警,預計未來沿岸將出現030米及以上風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現2.50米及以上有效波高時,發生海水低溫的情況時,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和相關單位。
4.1.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和視頻監視,并將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洪水發生地區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要在每天20時前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工程防守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出現重大險情的,要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必要時向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報告。
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堤防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組織搶險,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
(2)水庫信息
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同時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和視頻監視,服從三防指令,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中,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超過汛限水位時,要同時將汛情和工程運行狀況向上一級三防部門報告。
水庫出險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庫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其中,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時,要在1小時之內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4.1.3災情信息
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受災情況;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盡快收集災情動態,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要立即上報;對于重大災情,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市三防總指揮部及時將情況匯總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并續報災情核實、處置等情況,為抗災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1)臺風洪澇災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淹沒水深(水位)、范圍與視頻,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務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等綜合情況。
(2)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等基本情況。
(3)低溫冰凍信息
主要包括低溫冰凍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范圍、視頻、受災人口,以及對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方面受損情況。因低溫冰凍造成市內道路交通、民航、鐵路等交通中斷或受阻,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出現線路結冰、受損等情況時,相關單位要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同級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組織準備
構建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2)工程準備
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預案準備
制訂各類河道、水庫和城市防洪防澇預案、臺風風暴潮防御預案、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防旱預案、防御熱帶氣旋預案以及防凍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
(4)物資準備
按照不低于現行防汛物資儲備的標準,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在防御重點部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助物資和設備,以備急需。
(5)通信準備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絡,確保三防通信專用網,暴雨山洪易發區、低溫冰凍易發區等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凍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工作檢查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預測預報將發生旱情、凍情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
加強工程和職責監管,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排澇、防旱的項目,依法查處。
4.2.2江河洪水預警
各級水文部門負責洪水的監測預報工作。當監測發現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趨勢。市水文局負責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并按程序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
4.2.3干旱預警
各級水務、水文、農業、氣象部門負責干旱的監測預報工作。依據江河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連續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等主要指標,并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墑情)等參考指標,經綜合分析論證后判斷干旱等級。
市水文局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主要水庫蓄水基本情況、土壤墑情;每月5日前報告主要斷面的水質狀況,并以旬月簡報形式分析干旱形勢;遇特殊情況要根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資料。
市氣象局提供全市降雨監測、預測情況,每天上午向市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未來24小時降水預報,每周向市三防辦提供未來10日的降水預測。
各區(縣級市)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城市干旱時,供水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及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市三防總指揮部要及時召集建設、國土房管、水務、水文、農業、氣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預警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會商結果發布。區(縣級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預警級別并參照市三防總指揮部做法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2.4熱帶氣旋預警
氣象部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各級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并根據情況發布熱帶氣旋預警。
海洋部門負責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海浪預報并向社會發布預警;水文部門負責河口地區水情及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工作。相關情況要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各級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熱帶氣旋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熱帶氣旋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
可能遭受熱帶氣旋襲擊或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向,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提前做好沿海養殖人員、海上作業人員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發生山洪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地區人員的撤離工作。
4.2.5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測未來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要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交委、城管委、民防辦及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建立暴雨內澇監測網絡,負責暴雨內澇的監測與報告工作。
市三防辦及時將監測和預警信息通報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和相關單位。
4.2.6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地區,要根據山洪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國土、水務、水文、氣象等單位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對可能出現山洪地質災害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國土、水務、氣象等單位編制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地質災害風險圖,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遇災害性天氣時要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預警和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險情,要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轉移,并報本地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組織抗災救災。
4.2.7低溫冰凍預警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為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特殊情況下,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市氣象局建議可適當提前或延長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
市氣象局負責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水文部門協助氣象部門做好低溫冰凍監測工作。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海溫觀測和預警工作,出現海水低溫時要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觀測和預報結果。
市三防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受低溫冰凍影響情況的監測、信息研判和災害預警發布。各單位的低溫冰凍預警要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和其他相關成員單位。市三防總指揮部及時將情況匯總報市委、市政府。
4.2.8預警信息的發布
三防預警信息由相關三防成員單位及時報送至市三防辦,市三防總指揮部按程序對預警信息作出應急響應決策,并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等平臺及時向公眾發布。
4.3預警支持系統
4.3.1洪水、干旱風險圖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等各類風險圖。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4.3.2防御方案
(1)市三防辦組織編制和修訂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和城市內澇方案。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防洪方案。
(2)防旱抗旱預案: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的防旱抗旱預案。市供水部門要制訂突發情況下確保供水的應急預案。
(3)防御熱帶氣旋預案:對有防御熱帶氣旋任務的區(縣級市)以及可能遭受熱帶氣旋影響的重要堤圍和大、中型水庫等水利工程,有關單位要制訂防御熱帶氣旋預案。
(4)防御低溫冰凍預案:對有可能遭受低溫冰凍災害的地區,要制訂防御低溫冰凍災害預案。
4.3.3提高監測預報預警能力與水平
加強國土資源、水務、水文、氣象、海洋等單位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提高預測預報水平,及時按預案規定程序發布預警,提高水旱風凍災害信息發布能力。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和先期處置
(1)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市三防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發布相應預警,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并視情況派出現場督導組。
(2)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市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市三防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3)對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地級市的,市三防總指揮部在報告市政府和省防總的同時,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三防指揮部門通報情況。
(4)水旱風凍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時,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災情或險情時,可直接向有關單位報告。
(5)進入汛期和干旱、低溫冰凍預警期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力量,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和災情,并在各職能部門發布預警后,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6)對因水旱風凍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7)水旱風凍災害直接造成養殖水生生物嚴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視損害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并開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8)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水旱風凍應急響應災害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Ⅰ級最高級別),其中暴雨內澇災害應急響應劃分為Ⅲ級、Ⅱ級、Ⅰ級,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本級以下所有級別應急響應處置工作。
5.2指揮和協調
發生水旱風凍等自然災害,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水務、水文、氣象、海洋部門,必要時增加國土資源、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對災害信息進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5.2.1Ⅳ級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
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主持會商,市三防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市三防總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3)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4)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5)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在市三防總指揮部實施指揮。市三防辦要及時掌握并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
市三防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應按各級應急預案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2.2Ⅲ級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
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市三防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市三防總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時向有關地區派出防御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4)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5)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6)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7)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在市三防總指揮部實施指揮。
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應按各級應急預案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2.3Ⅱ級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
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市三防總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視情況啟動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同時,市三防總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關地區派出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中直駐穗有關單位與地方的關系,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6)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7)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防御工作進展情況。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實施指揮,啟動工作小組。
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2.4I級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
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市三防總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全面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同時,市三防總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I級應急響應,發出市政府緊急動員令,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視情況成立前線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中直駐穗有關單位與地方的關系,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維護社會穩定。
(6)根據法定職責和程序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7)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防御工作進展情況。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I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政府主要領導實施指揮協調,并啟動工作小組,視情況成立前線指揮部。
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各區(縣級市)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啟動由主要領導負責的應急指揮機制;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2.5現場指揮部
視災情需要,三防工作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現場指揮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總指揮部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設在災害影響重災區,內部架構和職責分工可參照市三防總指揮部工作小組。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前線的各種重要情況;配合事發地政府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迅速了解、掌握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政府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開展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善后處理、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工作。
5.3市三防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
5.3.1防汛應急響應措施
5.3.1.1北江洪水應急響應
按《廣州市北江大堤抗洪搶險應急預案》進行應急響應。
5.3.1.2河道洪(潮)水應急響應
5.3.1.2.1Ⅳ級應急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召集有關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市三防辦:負責貫徹落實市三防總指揮部的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加強24小時值班;組織開展暴雨和洪水監測工作;實時掌握全市水情、雨情和防洪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組織開展有關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督促水務、公安、交通、電信、供電、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做好防洪救災各項準備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水務工程管理單位實施24小時值班,監測江河堤防等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開展水務工程防洪隱患的排查整改。
(4)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5)廣州警備區:組織協調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做好防洪救災工作準備。
(6)市氣象局:每3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降雨情況,分析天氣變化趨勢。
(7)市水文局:綜合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滾動預報洪水信息;每3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重要水文站的實時水情和雨情。
(8)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綜合分析和預報影響廣州市海域的風暴潮和海浪的變化趨勢,并及時通報市三防總指揮部。
(9)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做好防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配合市三防總指揮部協調新聞單位發布有關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和防洪信息。
(10)市經貿委:統籌協調有關企業做好防洪救災物資和用品供應準備。
(11)市公安局:組織警力、裝備,做好防洪救災應急準備。
(12)市民政局:做好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的應急準備。
(13)市國土房管局:加強臨近河道房屋的防洪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14)市建委:組織全市建筑工地防洪安全工作檢查。
(15)市農業局:協調農牧漁業系統做好防洪救災應急準備工作。
(16)市城管委:及時清除妨礙排水的垃圾等。
(17)市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做好防洪救災準備工作。
(18)市林業和園林局:組織林業和園林系統做好防洪救災應急準備工作。
(19)市民防辦:組織開展人防工程的防洪安全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其他地下空間(地鐵、交通隧道、人行過街隧道除外)的防洪安全檢查工作。
(20)廣州港務局:及時向相關港航單位通報災害預警信息,監督指導轄區港口企業做好防洪救災應急準備。
(21)廣州海事局:及時向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22)市水投集團:組織開展供水安全檢查工作。
(23)廣州航道局:組織開展航道、航標檢查和維護管理工作。
(24)廣州市廣播電視臺、廣州日報社:及時報道預報、預警信息。廣州市廣播電視臺接到通知后15分鐘內滾動播報啟動應急響應等信息。
(25)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做好防洪應急通訊保障的準備工作,及時向用戶傳遞防洪預警信息。
(26)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做好防洪救災油料的供應保障準備工作。
(27)市供銷合作總社:協助提供和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和生活用品。
(28)廣百集團:做好防洪救災生活用品的準備工作。
(29)市三防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防洪救災相關工作措施。
(30)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落實防洪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洪救災準備工作。
5.3.1.2.2Ⅲ級應急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組織工作組督導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三防成員單位做好防洪救災工作;綜合分析研判當前汛情、險情和災情;對重大防洪問題作出決策,發出防洪救災各項指令。
(2)市三防辦: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險情、災情,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市應急辦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報告;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策,做好上傳下達,督查、反饋市三防總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與各區(縣級市)政府、三防指揮部門和其他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工作。
(3)市氣象局:分析、預報未來24小時和48小時的降雨發展趨勢,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并派員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協助工作。
(4)市水文局:滾動預報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過程,并向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通報預報結果;每2小時通報1次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每4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綜合分析;參與市三防總指揮部召開的研究會商會議;派員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協助工作。
(5)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發布風暴潮預警預報,并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要求派員協助工作。
(6)市國土房管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掌握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險情及處理動態,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協助轉移可能受影響的人員。
(7)市衛生局: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做好救治準備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8)港務、航道、海事等部門:加強水域巡航檢查,提醒船舶做好防范措施,注意謹慎駕駛、避免走錨。
(9)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防洪救災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增加搶險隊伍,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10)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1.2.3Ⅱ級應急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副總指揮協助指揮;及時匯總、綜合研判防洪工作情況;對防洪救災重大問題組織會商、決策。
(2)市三防辦: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策,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督查、反饋市領導重要指示和市三防總指揮部各項決策落實情況。
(3)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4)市公安局:維護正常的防洪工作秩序和社會治安;組織協調防洪救災隊伍、車輛、物資優先通行;協助轉移危險地區人員,解救受困人員。
(5)市水務局:強化監控重點水庫、閘壩、堤防等安全運行情況;對城區易積水點采取排澇措施;向各地各有關單位增派技術干部協助做好防洪搶險工作。
(6)市氣象局:每1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降雨和天氣變化情況;參加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召開的會商會議。
(7)市水文局:每1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水情和雨情的變化情況;參加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召開的會商會議。
(8)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要求,參加會商會議。
(9)市交委: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部署,保障防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線和防洪救災重要交通線路的暢通。
(10)廣州海事局: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組織、協調開展船舶遇險人員救助工作。
(11)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組織落實重點水庫、閘壩、堤防的人員駐守制度并加密巡查頻次;加強一線防洪搶險力量。
(12)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1.2.4Ⅰ級應急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發布防洪救災緊急動員令,市主要領導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坐鎮指揮。
(2)市三防辦:督促落實防洪救災緊急動員的各項工作。
(3)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4)市公安局: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定,及時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搶險救災隊伍、車輛、物資專用通道;依法打擊哄搶防洪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5)廣州警備區: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地方政府開展防洪救災工作。
(6)市委宣傳部:派員到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做好防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7)廣州海事局: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定,及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8)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發布風暴潮預警預報,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要求,參加會商會議。
(9)其他成員單位按防洪救災緊急動員令的要求,全力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0)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根據防洪救災緊急動員令,全面落實防洪救災任務;組織轉移受災地區人員。
5.3.1.2.5擴大應急響應
當超出以上范圍的險情出現時,市三防總指揮部通過市政府向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3.1.3暴雨內澇應急響應
5.3.1.3.1Ⅲ級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召集有關專家會商,分析評估暴雨影響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市三防辦:負責貫徹落實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加強24小時值班;組織開展暴雨內澇監測工作;實時掌握全市雨情和防暴雨內澇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組織開展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督促水務、公安、交通、供電等應急救援隊伍做好防暴雨內澇救災各項準備工作。
(3)市水務局:組織做好暴雨內澇防御工作。
(4)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5)市氣象局:做好區域性、短歷時強降雨的預報工作;每3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雨情及發展趨勢,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6)市水文局:收集匯總全市的實時水情和雨情;綜合分析水情發展趨勢,并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7)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及時預測預報珠江河道的水(潮)位及河口風暴潮。
(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做好防暴雨內澇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市三防總指揮部協調新聞單位發布暴雨預警、預報和防暴雨內澇信息。
(9)市經貿委:統籌協調有關企業做好防暴雨內澇救災物資和用品供應的準備。
(10)市公安局:組織警力、裝備,做好治安保障和交通疏導工作。
(11)市民政局:做好啟用避難場所的應急準備。
(12)市國土房管局:做好城區房屋防暴雨內澇的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13)市建委:組織全市建筑工地防洪安全工作檢查。
(14)市城管委:及時組織清除妨礙排水的垃圾。
(15)市交委:保障防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線和防洪救災重要交通線路的暢通;負責所管養道路、橋梁、隧道等的巡查監控和排澇保通工作;做好受道路積水影響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的應急調整安排工作。
(16)市林業和園林局:組織林業和園林系統做好防暴雨內澇應急準備。
(17)市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做好防暴雨內澇準備工作。
(18)市民防辦:組織開展人防工程的暴雨內澇安全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其他地下空間(地鐵、交通隧道、人行過街隧道除外)的暴雨內澇安全檢查工作。
(19)市水投集團:組織開展污水管網的安全檢查工作。
(20)廣州市廣播電視臺、廣州日報社:及時報道預報、預警信息。廣州市廣播電視臺收到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在15分鐘內滾動播報有關防暴雨內澇信息。
(21)其他各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防暴雨內澇救災相關工作措施。
(22)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落實相應防暴雨內澇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暴雨內澇準備工作;指導各鎮(街)做好暴雨內澇的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情況。
5.3.1.3.2Ⅱ級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督導各區(縣級市)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暴雨內澇工作;綜合分析研判暴雨發展趨勢;對防暴雨內澇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發布防暴雨內澇指令。
(2)市三防辦: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和內澇情況,及時向市應急辦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報告;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策,做好上傳下達,督查、反饋市三防總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與相關區(縣級市)政府和其他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工作。
(3)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4)市水務局:對城區易積水點采取排澇措施。
(5)市氣象局:實時分析、預報強降雨發展趨勢,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
(6)市民政局: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部署,開放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7)市民防辦:督促、檢查人防工程責任單位落實防暴雨內澇措施,指導協調其他地下空間(地鐵、交通隧道、人行過街隧道除外)責任單位落實防暴雨內澇措施,并組織、指導做好防暴雨內澇應急處置工作。
(8)市水投集團: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協調污水管網系統及時排放內澇積水。
(9)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及時預測預報珠江河道的潮位,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要求,參加會商會議。
(10)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防暴雨內澇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增加搶險隊伍,督促鎮(街)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和開展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1)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1.3.3Ⅰ級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綜合分析研判暴雨內澇影響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相關地區指導開展搶險工作。
(2)市三防辦:全面掌握暴雨內澇情況,及時向市應急辦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報告;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決策,做好上傳下達,督查、反饋市三防總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
(3)市應急辦: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及應急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4)市水務局:對內澇嚴重地區增派搶險隊伍及設備,加快排澇進度。
(5)市委宣傳部:組織做好防暴雨內澇宣傳報道工作。
(6)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對內澇嚴重地區實施交通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7)市民防辦:及時開展人防工程的防暴雨內澇應急處置工作,核查受損情況;指導協調其他地下空間(地鐵、交通隧道、人行過街隧道除外)的防暴雨內澇應急處置工作。
(8)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防暴雨內澇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增加搶險隊伍,組織鎮(街)核查受災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9)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1.4山洪災害應急響應
按廣州市山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響應。
5.3.2防旱應急響應措施
5.3.2.1Ⅳ級應急響應
(1)市、區三防部門要實時掌握當地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預測預報預警工作,定期分析旱情。
(2)市氣象局:根據氣象預測預報,評估旱情發展趨勢,并將有關信息報市三防辦。
(3)市水務局:做好抗旱水源的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注意監控水電站的發電用水,保障農業灌溉用水。
(4)市農業局:做好推廣農業節水生產,指導旱區農民盡量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5)受旱地區的三防指揮部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抗旱工作。
(6)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2.2Ⅲ級應急響應
(1)市、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況。
(2)各成員單位按分工做好防旱抗旱準備工作,并將準備情況報市三防辦。
(3)市氣象局:根據旱情發展,提出旱情評估報告,報市三防辦。
(4)各級水務部門要密切注視用水的供求變化,進一步做好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工作。
(5)受旱地區三防指揮部實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抗旱工作,并將抗旱有關情況報市三防總指揮部。
(6)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2.3Ⅱ級應急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派遣抗旱工作組到旱區,現場指導、協調旱區的抗旱工作;向市政府申請應急抗旱經費,組織調動抗旱物資,支援災區抗旱。
(2)市氣象局:根據天氣情況,為實行人工增雨提供可行性報告并報市三防總指揮部。如有必要和可能,報市政府和省防總批準后,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工作。
(3)市財政局:監督抗旱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4)市水務局: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示,指導小(一)型以上水庫做好防旱抗旱的計劃用水、控制發電用水和放水抗旱。
(5)市水投集團:對高耗水行業實施用水限制。
(6)市農業局:及時組織農民補種、改種,為旱區農戶提供種子、種苗、化肥等生產資料。
(7)廣州供電局:確保抗旱用電,并落實國家有關農灌電價政策。
(8)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保障抗旱油料供應。
(9)市三防總指揮部、市委宣傳部通過新聞媒體向全市通報旱情和災情,并做好防旱抗旱的宣傳報導工作。
(10)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2.4Ⅰ級應急響應
(1)市三防總指揮部召開全市抗旱工作會議,通報旱情,部署抗旱工作;各成員單位按預案分工,做好抗旱各項工作。
(2)市水務局:組織市防汛機動搶險隊采取跨流域調水,協調備用水源水庫提供應急供水;適量抽取水庫死庫容,打井、挖泉、建蓄水池;設置臨時抽水泵站在江河溝渠內抽水,開挖輸水渠道等應急開源措施。
(3)市水投集團:限制或者暫停高耗水工業用水,限制或者暫停洗車、浴池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限制或者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限量供應生活用水等應急限水措施。
(4)廣州警備區:組織部隊、武警、公安消防及預備役部隊實施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開展臨時送水等應急送水措施。
(5)市委宣傳部: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6)各成員單位要按分工,全力以赴做好抗旱的各項工作。
5.3.3防風應急響應措施
5.3.3.1防風Ⅳ級應急響應(防風準備狀態)
(1)各級三防辦:加強24小時值班,三防辦領導帶班,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密切注意臺風動向,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防御臺風的各種準備,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加強值班和組織安全檢查。
(2)市氣象局:全程跟蹤臺風災害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依托應急信息發布平臺,采用多種通訊手段,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相應級別信號;及時將臺風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臺風信息和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市公安局: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點物資設備的保護;提示進入高速公路車輛注意防風。
(4)廣州海事局:啟動相應的防臺風應急預案,及時將氣象部門提供的臺風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通過甚高頻等方式向港內船舶播發。
(5)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對城區園林綠化進行安全巡查、組織各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區綠化樹木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險。
(6)市水務局:通知各水庫、河道、泵站等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7)市農業局:通知海洋作業單位、人員和出港船只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風;指導各級農業部門做好農作物和水果的保護、采收工作;指導做好種植、養殖業的防風工作。
(8)市民政局:做好開放緊急避難場所的準備。
(9)市衛生局: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各項準備工作,根據臺風(超強臺風)應急工作需要,隨時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10)市交委:負責所管養道路、橋梁、隧道的安全巡查,做好氣象災害發生時交通運輸保障準備工作。
(11)市國土房管局:通知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預防責任人注意天氣變化情況;加強對易發生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地帶的監控;組織人員檢查危房危樓安全。
(12)市城管委: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筑工地、危房危樓、臨時建筑物、腳手架、廣告牌等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加固或拆除。
(13)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關注災害性天氣的發展,發布海浪、風暴潮預警報,及時匯報給市三防總指揮部。
(14)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3.2防風Ⅲ級應急響應(防風狀態)
在落實IV級響應動作的同時,各部門應有以下的響應動作:
(1)市三防總指揮部: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部署防風工作;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防風負責人上崗帶班。市三防辦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領導防風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意風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務工程防臺風情況,下發市三防總指揮部的防臺風通知,檢查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
(2)市氣象局:在落實IV級應急響應相應的措施前提下,繼續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必要時派專家到市三防總指揮部會商。
(3)市公安局:組織警力,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車流、車速。
(4)廣州海事局:啟動相應的防臺風應急預案,督促港內船舶做好防臺風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匯報市三防總指揮部。
(5)市城管委:負責廣告牌安全檢查,責成業主或使用人對戶外危險廣告牌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對拒不執行的強制拆除。
(6)市建委: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作業避風,危險地帶設置隔離標志,做好基坑、管坑、臨時建筑物、建筑設備、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7)市林業和園林局:做好城區綠化樹木的安全防護措施。
(8)市水務局:組織力量加強對病險堤圍、水庫、涵閘進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確保工程安全;臺風可能明顯影響地區的水庫水位要降到汛限水位以下;組織落實在建水務工程安全防風措施。
(9)市農業局:通知海上作業單位、人員和出港船只回港或到就進港口避風,并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做好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并及時匯報市三防總指揮部;指導各級農業部門做好加固網箱、漁排等防風措施;視情況做好農作物和水果的保護和采收。
(10)市民政局:開放緊急避難場所;為進場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物資;負責困難受災群眾吃、穿等生活救助。
(11)市交委: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發生時管養道路保通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2)市國土房管局: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和主要隱患點的巡查、監測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危房危樓居住人員轉移工作。
(13)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關注臺風最新動態,采取防風措施避免設施損壞,保證通信、供電、供水和供油暢通。
(14)市教育局:組織做好可能受臺風嚴重影響地區的學校和在校學生的防御臺風安全工作;適時通知托兒所、幼兒園和中、小學停課。
(1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做好可能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
(16)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7)各區(縣級市)政府:根據本地情況適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區域內災害防御、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工作。
5.3.3.3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緊急防風狀態)
在落實Ⅲ級響應動作的同時,各部門應有以下的響應動作: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組織氣象、水文、水務、海洋等有關部門進行防風緊急會商,召開市三防成員單位防臺風會議,派出工作組到防風第一線,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項防臺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市氣象局:在Ⅲ級應急響應相應的基礎上,加密臺風趨勢預報,分析臺風、暴雨對我市的影響,派專家到市三防總指揮部會商。
(3)市公安局:負責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地的治安救援工作;根據具體情況封閉部分高速公路;維護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及時疏散人群。
(4)市建委:督促施工單位根據臺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防臺風工作;負責轉移工棚、危房、低洼易浸地的人員到安全地帶。
(5)市城管委:檢查戶外危險廣告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督促業主切斷廣告牌、霓虹燈招牌等危險的室外電源。
(6)市林業和園林局:及時清理折斷和倒伏的樹木。
(7)市水務局:嚴密監視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務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險情、災情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8)市農業局:組織船上人員和水產養殖人員全部撤離到岸上安全地帶。
(9)市民政局:安排臨時避險場所,并告知公眾。組織轉移、安置、慰問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
(10)市衛生局:組織調度轄區內醫療機構,全力做好災區傷病員救治工作和衛生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在災區爆發流行。
(11)市交委:配合組織救援人員、設備、物資和受災群眾的運輸工作,組織修復負責管養的中斷道路、橋梁及其他損壞的重要交通設施。
(12)市國土房管局:配合相關區(縣級市)政府、鎮(街)轉移危險地帶居民;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調查、監測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建議;協助當地區(縣級市)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3)廣州警備區:組織協調駐穗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投入防風搶險工作。
(14)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迅速調集力量,組織搶修損毀設施,保證通信、供電和供水暢通。
(15)市教育局:檢查托兒所、幼兒園和中、小學停課的執行情況,對未實行停課師生(不含技校師生)組織實施安全疏散。
(1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查所管轄的技工學校停課的執行情況,對未實行停課的技校師生組織實施安全疏散。
(17)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組織協調做好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并及時匯報市三防總指揮部;派專家到市三防總指揮部會商。
(18)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加強值班,按本部門預案做好防風工作,并及時與市三防辦聯系,服從市三防總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隨時準備執行各項防風任務。
(19)各區(縣級市)政府把防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工作,當班領導靠前指揮,各部門責任人到位,以人為本,落實防風措施,特別要做好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轉移措施)。要重點檢查以下對象轉移落實情況:
一是已受災的人員。二是可能受災的人員: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山塘)下游居住人員;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域居住人員;危(舊)房內、沿海作業(近海養殖、造船企業、施工企業等)人員,易被強風吹倒的構筑物(含圍墻)、高空設施(含大型廣告牌、吊塔)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員,臨時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險區域居住人員;可能出險的一線水庫(涵閘)管理人員;各類船只回港避風人員和海上作業人員;工廠、商店、教堂、廟宇、學校滯留人員,路上行駛車輛人員、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來人員。
5.3.3.4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特別緊急防風狀態)
當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32.7米每秒至50.9米每秒,風力12至15級,氣象部門預報我市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后,水文、氣象測報人員、搶險突擊隊員、救援人員、醫護人員、新聞媒體和防臺風一線工作人員要及時轉移,確保自身安全。
在落實Ⅱ級響應動作的同時,各部門應有以下的響應動作:
(1)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坐鎮三防總指揮部指揮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召開全市防臺風緊急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市政府發出緊急通知,各區(縣級市)全力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市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對全市防風工作作出緊急部署。
(2)各區(縣級市)主要領導坐鎮三防指揮部,并組織和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投入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3)市氣象局:在Ⅱ級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加密臺風趨勢預報,每小時報告1次臺風最新動態,分析臺風、暴雨對我市的影響,派專家到市三防總指揮部會商。
(4)市公安局:根據需要,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5)市交委:配合組織救援人員、設備、物資和受災群眾的運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修復負責管養的受災中斷路、橋梁、隧道道及內河航道及其他受損壞的重要交通設施。
市三防總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市政府和市三防總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全力以赴參加抗御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5.3.3.5超強臺風擴大應急響應
當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510米每秒,風力16級或以上,氣象部門預報我市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超強臺風嚴重影響,啟動超強臺風應急響應。除做好防風Ⅰ—IV級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外,需進一步加強以下防御工作:
(1)迅速成立由市應急辦、水務局、建委、國土房管局、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交委、民政局等三防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由市領導帶隊趕赴受超強臺風影響的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防風工作。
(2)實行“三停”,即停工(業)、停產、停課。除搶險人員外,其他人員切勿隨意外出。各級民政部門和沿海地區開放避險場所供群眾避風避險。
(3)實行超常規人員安全轉移安置工作。各級領導、干部迅速深入到各負責區域,按預案及現場指揮負責人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措施;海洋與漁業等有關部門,逐一落實各類出海漁船回港避風和海上及漁排上所有作業人員安全轉移上岸,做到出海漁船100%回港避風、漁排養殖人員100%上岸避風、海上作業人員100%轉移上岸、居住在危險地域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民政部門確保避險人員的人身安全,臨時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及時得到治療。
(4)市氣象局:要及時做出超強臺風可能的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超強臺風暴雨雨量等級的預報,及時向市三防辦報告,并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
(5)市水文局:應每小時報告1次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雨情信息,對最新水情作出綜合分析,必要時參與三防指揮部門對江河水情的研究會商工作。
(6)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實時監控當日潮位和海浪變化情況,綜合考慮風暴潮和當日自然潮位影響,對我市潮位、海浪進行分析、預測,并將結果及時通知市三防總指揮部。
(7)市水務局:要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赴一線檢查落實水務工程安保措施,指導科學調度;檢查城區排水系統及排澇涵閘運行狀況及時排澇;組織搶險小分隊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
(8)電信等通訊運營單位: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令,向全市轄區內所有手機用戶發出超強臺風預警及全市避險場所的短信信息;向全市固定電話用戶發出超強臺風預警及全市避險場所的語音信息。
(9)市公安局:維護避險場所的社會秩序,保持避險人員情緒穩定。
(10)市教育局:接到停課通知后,及時通知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開放體育館、學校等供群眾避險。
(1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
(12)市建委: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全市房屋調查成果,檢查、督促各地區三、四類危(舊)房人員以及沿海直接迎風二類房等避災對象的轉移安置工作。
(13)市水投集團:落實城區安全供水措施,確保超強臺風期間供水安全。
(14)市三防辦:向市三防總指揮部上報超強臺風威脅,必要時聯合市民防辦啟動人防警報系統,以及時通知全市市民做好防風工作。
(15)戶外人員撤離路線:撤離疏散通道主要包括地鐵、公路隧道、人行隧道、人防坑道等,可提供各人防片區之間的交通聯系,用于人員的隱蔽、疏散和轉移。應急避險疏散通道一般選擇城市主干道,通向市內疏散場地、郊外曠地和長途交通場所。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通過警報系統和政府官方指引、通知就近選擇疏散通道撤離。
(16)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4防凍應急響應措施
5.3.4.1防凍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加強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將信息通報至市三防總指揮部。
(2)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全市沿海海水溫度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海水低溫預警預報及海上風浪預警預報。
(3)市交委:做好管轄內高速公路、市內公路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4)廣州供電局:做好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的準備工作。
(5)廣鐵集團:負責鐵路運輸安全保障的準備工作。
(6)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4.2防凍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每天8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全市的氣溫,分析天氣變化趨勢。
(2)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每天8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沿海海水溫度,及時發布海水低溫預警預報及海上風浪預警預報。
(3)市交委:組織應急運力和班線調整,實施應急道路運輸組織方案;組織管轄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4)廣州供電局:加強值班工作和重點線路巡查,及時組織線路除冰,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5)廣鐵集團:加強重點路段排查工作,對于結冰路段進行及時清除,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6)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4.3防凍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每隔12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全市的氣溫,分析天氣變化趨勢。
(2)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每隔12小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沿海海水溫度,及時發布海水低溫預警預報及海上風浪預警預報。
(3)市交委:負責全市交通統一調度,實施應急道路運輸組織方案,保證交通暢通;配合做好搶險救災車輛的通行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協調指導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養護管理;組織管轄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
(4)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低溫冰凍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安排受災群眾及滯留人員的基本生活。
(5)市建委:做好全市城鎮房屋、建筑工地和風景區防御低溫冰凍災害的工作。
(6)市城管委:負責做好道路積雪、結冰的清掃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全市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持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必要時進行交通管制。
(8)廣鐵集團:與上級部門協調做好鐵路調度工作;加強重點路段排查,做好鐵路除冰工作;聯合相關部分做好滯留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9)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3.4.4防凍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經貿委:負責協調有關企業做好主副食品及日用品等防凍救災物資的供應準備。
(2)市公安局:協助維護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機場秩序;加強全市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運送救援物資、人員車輛暢通;必要時協助組織做好群眾撤離和轉移。
(3)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低溫冰凍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核實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況;負責安排受災群眾及滯留人員的基本生活及受災群眾倒塌住房的恢復重建工作;引導外來務工人員更有序返鄉和按需入穗;必要時,動員外來務工人員留穗,協助有關單位指導相關企業做好留穗務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和文娛活動安排。
(4)市建委:負責城市城鎮房屋、建筑工地和風景區防御低溫冰凍災害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開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損供氣供水管網的搶修,保障供水供氣;指導城鎮受災居民住房的規劃和重建。
(5)市交委:負責全市交通統一調度,實施應急道路運輸組織方案,保證交通暢通;配合做好搶險救災車輛的通行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協調指導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養護管理;組織管轄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滯留在所屬道路上的司機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
(6)市水務局:負責因低溫冰凍可能引發的水務工程次生災害的防御。
(7)市氣象局:加強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
(8)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加強重點線路巡查;及時組織線路除冰;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9)廣鐵集團:負責維護鐵路運輸秩序,加強重點路段排查,做好站臺防滑保障人員安全;妥善安置并組織運力疏散市內各鐵路站因災滯留旅客;負責協調并落實優先安排搶險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負責協調鐵路安全管理和鐵路除冰工作,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10)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加密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沿海海水溫度,及時發布海水低溫預警及海上風浪預警報。
(11)其他市三防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安全防護
5.4.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各地在進行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處置時,要切實做好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一旦工程搶險無效時,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4.2社會公眾安全防護
各地要根據國土資源、水文、氣象、海洋等單位預警,按照水庫防洪預案、城市防洪預案、防臺風工作預案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災社會公眾的安全轉移安置;當群眾遭受洪水圍困時,要及時組織人員攜帶沖鋒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會公眾的安全轉移和生活安置以及衛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時組織轉移的人員主要是:漁船上的人員、海上養殖作業的人員、危房五保戶人員、低洼地簡易房等危險區域人員、地質災害易發地危險區域人員。
5.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災害發生時,各地要積極動員和廣泛發動廣大群眾和社會力量,投入防風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同時,積極組織發動社會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災區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6信息報送和處理
(1)汛情、工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資源共享。
(2)各類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市三防總指揮部在接到受災情況報告后立刻報告市委、市政府,并在兩小時內將初步災情上報省防總。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質的汛情、工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和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協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上報。
(4)凡經本級政府或上級三防指揮部門采用和發布的水旱風凍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及時核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全市三防信息由市三防辦統一審核,按規定適時向社會發布。
(6)市三防辦收到特別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報告市應急辦和省防辦,并視情及時續報。
(7)各區(縣級市)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審核和發布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三防信息。
(8)水旱風凍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我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需向相關市、區通報的,市三防總指揮部要盡快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報,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發生災害對我市產生較大影響的,市三防總指揮部要主動溝通,及時掌握信息。
5.7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工作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以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為原則,具體按《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5.8應急響應的級別改變和結束
5.8.1應急響應的級別改變
啟動應急響應后,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水旱風凍災害等形勢變化發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風和防凍應急響應級別,原應急響應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
5.8.2應急響應的結束
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三防總指揮部視情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較大或一般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主要由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特別重大或重大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牽頭負責。
災害發生地的區(縣級市)政府要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6.1救災救濟
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具體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可向市政府請求支援。各有關單位要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恢復重建
(1)水旱風凍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當地政府提出請求,市民政局會同有關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程序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基礎設施應急修復。水務、電力、交通、建設、通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務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進行搶修。
(3)三防搶險物資補充。針對當年三防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備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4)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對防洪搶險期間征用的個人和集體物資,要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三防指揮部門核定,報請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對參與搶險的人員要給予適當補助。
6.3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減災基礎建設等工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對公眾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相關險種并符合理賠條件的,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規定理賠。
若發生城區內澇而導致人民群眾財產損失的,屬地政府需積極組織相關的保險公司第一時間為受災群眾辦理理賠。
6.5調查分析、后果評估和總結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市三防總指揮部要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對水旱風凍災害進行調查,計算、復核和確定江河洪水頻率;對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進行檢測、監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險加固方案;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每年要組織專家對當年水旱風凍災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對三防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技術保障
7.1.1信息系統
按照“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確保市三防總指揮部與各區三防指揮部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建設完善覆蓋市、區(縣級市)的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覆蓋全市的水、雨、旱、風、凍情自動采集系統;建立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防洪調度方案;逐步建立市、區(縣級市)、鎮(街)三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和異地視頻會商系統。加強水文、氣象、海洋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來源。建設三防決策支持系統,輔助指揮決策。
7.1.2通信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暢通的責任。當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通信管理部門要啟動通信保障響應,組織有關通信運營企業提供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新聞、手機短信以及微博等手段發布水旱風凍信息,有效爭取時間,安全轉移人員。
7.1.3公共通信網絡
公共通信網絡主要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手機短信服務和無線電通信等。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利用廣州市電子政務內部網,補充、完善現有三防通信專網,建立三防指揮系統通信網絡,實現市、區(縣級市)乃至鄉鎮各有關單位的計算機網絡互連,公網和專網互為備用,確保通信暢通。
7.1.4聯絡保障
市三防辦負責建立、動態更新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及成員單位、搶險救災參與單位、工程管理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專家信息庫,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
7.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7.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提前編制重要水務工程的險工險段應急搶險預案;出現險情后,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確定工程應急搶險預案實施方案,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搶險工作。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為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單位,要確保各類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制訂管轄范圍防洪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落實責任,及時補充、更換,確保防洪搶險裝備的數量、質量。
7.2.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三防工作的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參加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2)三防搶險隊伍:各級重點地區組建應急搶險專業隊伍;發生歸口處置的自然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隊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相應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自然災害時,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市政、電力專業搶險隊伍視情況需要趕赴災害現場。
各區(縣級市)、鎮(街)要組織綜合性救援搶險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主要先期處置隊伍和救援補充力量。
市三防總指揮部加強三防搶險機動隊建設,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確保緊急搶險需要。
(3)調配三防機動搶險隊伍程序:本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調動;上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批準;同級其他區域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協商調動。市三防總指揮部門有權對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搶險隊伍實施調動。
(4)調動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2.3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主要由屬地政府協調指揮,遇到較大的洪澇、臺風、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時,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會同市有關單位負責協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三防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對三防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以及對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進行調配。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暢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根據情況做好交通組織,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各級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適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三防工作順利進行。
7.2.4醫療防疫保障
醫療衛生保障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區(縣級市)政府協調指揮區(縣級市)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充分保障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設備和資金,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7.2.5物資保障
(1)市發展改革委、市供銷合作總社、廣百集團等單位負責儲備搶險救災重要物資和生活物資;市經貿委負責做好凍豬肉、食糖、化肥、農藥等商品儲備工作;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本部門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應急物資。
(2)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防御重點地區,要按規范儲備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物資,做好生產留存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三防物資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儲備救災物資的科技含量。
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國家三防物資儲備有關規定,在全市重點地區規劃、建設市三防搶險物資儲備中心倉庫和區域性倉庫,并按國家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各地在搶險救災緊急情況下,可向市三防總指揮部申請調用市三防總指揮部儲備物資援助。
(3)各區(縣級市)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應急后備水源的建設力度,建立應急供水機制,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7.2.6資金保障
處置水旱風凍自然災害中需由財政負擔的經費,原則分級負擔。
本市各級政府要把三防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落實應急資金,并足額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和評估工作,保證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受災地區、集體、個人進行捐贈和援助。
7.2.7社會動員保障
本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災情的發展,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7.2.8緊急避護場所保障
本市各級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區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護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群眾。港口、海洋漁業、海事等有關單位負責緊急避風港的規劃和建設。
7.3宣傳、培訓和演習
7.3.1公眾信息交流
(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災情及防洪等信息實行分級發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重大信息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發布。
(2)對本地區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漲趨勢,或山區出現暴雨山洪時,由本地區的三防指揮部門統一發布汛情通報。
(3)交通(含城市公交)、鐵路、民航等運輸企業和公安交警部門采取定時、滾動播報的方式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交通運輸等相關信息,增加咨詢熱線,為公眾出行提供服務。必要時,市三防總指揮部按程序協調有關單位,匯集和審核交通信息,依托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統一發布。
(4)新聞單位加強對各類災害搶險、避險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大力開展建設節水型社會教育,培養節約用水意識。
(5)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防洪搶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并在學校開設的防災課程中增加三防應急處置和自救的相關內容。
7.3.2培訓
堅持和完善對各級領導、責任人、指揮人員和救災人員進行三防知識定期培訓制度,將工程搶險、防御熱帶氣旋知識和三防應急預案列為培訓內容。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防范和處置低溫冰凍災害的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按分級負責原則,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分別組織開展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三防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駐穗部隊加強三防搶險培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和相關單位給予支持與協作。
7.3.3演練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檢驗、改善和強化三防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專業搶險隊伍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定期進行三防演練。
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針對特定災情采取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方法。
7.4責任和獎懲
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根據情節和造成損失的嚴重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暴雨:1小時內雨量大于等于16毫米,或24小時內的雨量大于等于50毫米的雨。
(4)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6)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氣旋分級:按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進行分級。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到8—9級時稱為熱帶風暴,達到10—11級時稱為強熱帶風暴,達到12—13級時稱為臺風,達到14—15級時稱為強臺風,達到16級或以上時稱為超強臺風。
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7)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2小時內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6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12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8)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門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市三防總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流域、市(區)防汛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門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9)災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編制,經市政府批準執行。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政府和市三防辦備案。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編制本預案的實施方案,并報市三防辦備案。
本預案自市政府批準之日起實施。與之相抵觸的有關防洪、防旱、防風等相關預案同時廢止。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8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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