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5〕3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7日
廣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將廣州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掛廣州市戒毒管理局牌子)更名為廣州市戒毒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戒毒局),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單位。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的職責。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2.負責本系統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執法證據保全、運用大數據分析戒毒技術和網絡的安全、管理、輿情監控處置。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和社區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建議,擬訂有關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提出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戒毒康復單位的設置、布局建議并協調落實。
(三)組織實施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和調配。
(四)負責管理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執法、所政管理、警戒、教育矯治、生產勞動、生活衛生、醫療康復、防疫等工作,維護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安全、秩序和穩定。
(五)負責本系統戒毒康復工作,依法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六)負責本系統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執法證據保全、運用大數據分析戒毒技術和網絡的安全、管理、輿情監控處置。
(七)負責管理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本系統戒毒單位領導班子。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戒毒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提出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布局調整建議;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指導、審核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處。
指導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法制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辦理本系統涉法事務。
(三)所政管理處。
監督、管理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執法工作;負責管理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信息登記及維護、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安全警戒工作;承辦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戒具、武器裝備等警用物資管理工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外就醫審批工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變更戒毒措施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工作;組織對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突發事件的處置。
(四)教育矯治處。
擬訂本系統收治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矯治、職業技能培訓、教育評估考核和邪教類人員教育轉化工作;負責戒毒單位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管理戒毒康復工作,依法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五)生活衛生處。
負責管理本系統收治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生活、衛生、醫療、生理脫癮、疾病防疫、戒毒治療、身體康復訓練等工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生活設施、生活環境和所內公共衛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物資供應和保障工作。
(六)習藝勞動處。
負責本系統戒毒單位的習藝生產勞動、生產經營、生產安全和所屬單位國有土地資源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戒毒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本系統戒毒單位生產勞動安排。
(七)科技處。
擬訂本系統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安防監控的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執法證據保全;運用大數據收集、分析戒毒技術及管理;負責本系統的網絡安全、管理、輿情監控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
(八)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局財務年度計劃和經費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及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九)監察審計處(警務督察處,紀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一)政治處(正處級)。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宣傳教育、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警務、警銜評授審核等工作;組織、監督獎勵創模工作;組織本系統人民警察業務培訓和警務訓練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市司法局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干部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廉政建設;協助市司法局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戒毒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75名,其中:局長(市副局級)1名、政委(市副局級)1名,副局長(正處級)4名;紀委書記(正處級)1名;政治處主任(正處級)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5年7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