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辦函〔2018〕5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廣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關于建立廣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30日
關于建立廣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廣東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639號)精神及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只需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省下達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指標40.55萬畝,按照任務進度要求,2018年4月16日前各區制定劃定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劃定任務,并做到全部建檔立卡、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和精準化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在完成功能區劃定的基礎上,大力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任務,形成布局合理、數量充足、設施完善、產能提升、管護到位、生產現代化的糧食生產功能區,保障我市糧食生產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科學確定劃定標準。
結合我市當前水稻種植田塊類型特點,各區在開展劃定工作時,應優先將具備以下條件和標準的水田劃定為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
1.已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土壤較為肥沃,耕地質量等級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來基本種植水稻的田塊;
2.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平原地區連片水田面積不低于300畝,丘陵地區連片水田面積不低于30畝;
3.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備,灌溉條件較好,排灌能力滿足農業生產需求,生態環境良好,建成或規劃建設的高標準農田;
4.周邊涉及農業生產的河道水系通暢、灌溉條件有保障、交通相對便利,農用輸電線路等設施能滿足生產需求,土壤、水體和大氣環境質量等符合生產質量安全要求的田塊。
劃入糧食禁止生產區域的,不得劃為糧食生產功能區。
(二)逐級分解下達任務。
綜合考慮轄區資源稟賦、發展潛力、產銷平衡等條件,根據全市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結合各區現有水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和現有水稻種植面積等因素,我市將劃定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區(詳見附表)。各區政府結合實際,將劃定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鎮(街)、村,并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細化落實到農戶和田塊。
(三)認真做好劃定工作。
1.深入開展調查。
各區政府要督促區農業部門牽頭,會同區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摸清轄區內連片水稻田和水稻種植水田分布情況。
2.制定劃定方案。
各區根據土地利用、農業發展、城鄉建設等相關規劃,按照連片劃入標準和分解下達的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制定本區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方案。劃定方案要包括劃定總面積、區域數量、區域連片面積、分布地點〔明確到鎮(街)、村、戶〕、當前種植作物類型、農田基礎設施情況等內容,并明確各環節具體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
3.規范進行劃定。
劃定方案經區政府審定后,由區農業部門會同區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部門組織實施。劃定的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要明確到鎮、村的具體地塊并統一編號,標明“四至”及拐點坐標、連片面積以及灌排工程條件、耕地質量等級、作物類型、承包經營主體、土地流轉情況等相關信息。
4.上圖入庫管理。
依托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建立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建檔立卡、登記造冊,把劃定的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地塊具體落實到圖上,并根據農田實際情況核定修正,及時“上圖入庫”。
(四)審核匯總劃定成果。
各區政府要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組織開展糧食(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成果的核查和驗收,在成果驗收合格并公告公示無異議后,于2018年10月底前將全區劃定情況報送市農業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市農業局會同市國土規劃委加強對各區劃定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督促,2018年11月底前,匯總各區、鎮(街)劃定的成果,形成全市數據庫,完成全市糧食功能區的劃定任務。2018年12月底前,市農業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規劃委將有關成果報市政府審核,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定。
三、工作組織
成立廣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聯席會議,由黎明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市政府馬曙副秘書長、市農業局主要領導任召集人,成員由各區政府、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規劃委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分管領導擔任。
各區按照省農業廳、省農墾總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工作技術規程〉的通知》(粵農函〔2018〕199號)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政府是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時、按量、優質高效地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與建設任務。我市將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列入全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內容,實行年度考核。
(二)明確部門分工。
市農業部門:牽頭組織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各項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分解劃定任務;會同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部門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地塊篩查、實地核實、成果驗收,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建檔立冊,負責政策宣傳和技術培訓。
市發展改革部門: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負責糧食生產功能區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適時組織第三方評估。
市國土規劃部門:負責提供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數據和資料;配合對省提供的底圖進行判讀并提供需要更換的備選地塊,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實地勘查、上圖入庫、成果驗收等工作。
市財政部門:保障市直有關部門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相關經費。
水務、交通、環保、檔案、電力等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指導各區相應部門做好職能范圍內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的銜接工作,配合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與建設等工作。
各區政府:是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廣州市下達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組織實施本區的劃定工作;落實本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建檔立卡、上圖入庫;組織劃定成果的區級自驗工作;落實本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經費。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1.開展調查。
2018年2月底前,各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提出可劃定為糧食生產功能區的田塊。
2.制定方案。
2018年4月16日前,各區政府編制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方案。
3.劃定實施。
2018年10月底前,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并完成具體劃定工作,建檔立卡、登記造冊、上圖入庫。劃定成果經區級自驗、市級初驗后,逐級上報復核、備案。11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12月底前經市政府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
附件:廣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分解表
附件
廣州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分解表
單位:萬畝
| 區 別 | 耕地面積 | 劃定永久 基本農田 面積 | 其中 水田 面積 | 2016年 水稻種植 面積 | 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面積 |
| 荔灣區 | 0.64 | 0.37 | 0 | 0 | 0 |
| 海珠區 | 0.44 | 0.67 | 0.08 | 0 | 0 |
| 天河區 | 0.76 | 0.13 | 0.04 | 0 | 0 |
| 白云區 | 13.67 | 11.18 | 2.54 | 5.37 | 1.74 |
| 黃埔區 | 4.43 | 3.08 | 0.80 | 2.61 | 0.55 |
| 番禺區 | 11.06 | 9.03 | 3.28 | 0.17 | 2.24 |
| 花都區 | 14.94 | 18.48 | 7.46 | 8.41 | 5.09 |
| 南沙區 | 22.17 | 18.21 | 11.29 | 1.82 | 7.71 |
| 從化區 | 20.18 | 25.57 | 14.49 | 30.90 | 9.92 |
| 增城區 | 33.16 | 48.44 | 19.42 | 37.79 | 13.30 |
| 全 市 | 121.45 | 135.17 | 59.40 | 87.07 | 40.55 |
說明:1.各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面積=40.55÷59.4×各區水田面積。
2.從城市發展角度出發,海珠區和天河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面積不作安排;糧食主產區從化區和增城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面積分別多安排0.03萬畝和0.04萬畝。
3.耕地面積、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水田面積(59.40萬畝)等數據由市國土規劃委提供。
4.2016年水稻種植面積為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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