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8〕4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委、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工商局、金融局:《廣州市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和園林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12日
廣州市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和擴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進一步發揮集體林業在維護生態安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6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逐漸建立,各項權能進一步明晰,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轉進一步規范,林權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集體林地服務體系和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達到集體林區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林農林業收入顯著增加、農村人居環境不斷優化的目標,努力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二、主要內容
(一)完善產權制度。
1.完善集體林權確權發證。繼續完善產權制度,做好集體林地林木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發放不動產權證。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的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市各級國土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省林業廳關于做好林權類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登記發〔2017〕163號)要求,積極配合、密切協同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等工作。各區政府要將自留山、承包責任山的權屬證書發放到戶,由農戶持有;對采取聯戶承包的集體林地,要將林權份額量化到戶,鼓勵建立股份合作經營機制;對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要按照《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進行經營管理,努力提高集體資產管理效益。從2021年開始,在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融資抵押等事項時,原則上要憑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辦理。
2.探索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在堅持集體林地林農集體所有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引導集體林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不斷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集體林權制度,形成集體林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格局。
3.加強集體林權權益保護。在承包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強行收回農業轉移人口的承包責任山。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確因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需要的,可探索通過市場化方式對林權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有序開展進城落戶林農集體林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試點。自留山、責任山承包者要切實履行造林綠化和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管護責任。
4.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力度。各區政府要切實落實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的主體責任,按照《廣東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條例》要求,依法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提高案件辦結率。建立健全林權爭議調解員聘用管理制度,爭取批量解決林權爭議歷史遺留問題。
(二)強化流轉管理。
1.規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轉。按照《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的要求,健全林地林木流轉制度,規范林地流轉秩序,支持公開市場交易,維護林地所有者、經營者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農戶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向專業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林場等經營者依法流轉。
2.強化林地流轉合同管理。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合同管理,推廣使用統一的林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應明確規定當事人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監督林業生產經營主體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強化林地林木流轉監管。加強林地林木流轉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國有林權流轉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林木流轉要納入農村集體產權管理服務等相關產權平臺進行交易,促進林地林木流轉公平、公開。集體林權流轉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能損害林農權益,不能改變林地性質和用途。要通過結合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妥善解決林權流轉不規范、流轉租期過長、流轉租金過低、侵害集體與林農利益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放活生產經營。
1.落實分類經營管理政策。推行商品林、生態公益林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區劃界定方法和程序,優化林地資源配置。充分發揮集體林業的生態功能,符合條件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要盡可能劃入生態公益林。開展生態公益林保護狀況動態監測,在不影響整體生態功能、保持生態公益林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允許對承包到戶的生態公益林進行調整完善。
2.科學經營管理生態公益林。按照“非木質利用為主”的原則,加強對生態公益林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在不破壞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前提下,允許在生態公益林范圍內適度開展林下種植、森林游憩等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提高生態公益林綜合利用效益。
3.放活商品林經營管理自主權。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進集體人工商品林管理,賦予林業生產經營主體更大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全面推行集體林采伐公示制度,各區政府要及時公示采伐指標分配的詳細情況。
4.探索創新自留山、承包責任山經營管理模式。在切實維護林農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留山、承包責任山經營效益和林地產出率,幫助林農增加經濟收入。健全完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的股份經營,推進集體山林股份權能改革試點,進一步激發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的活力,依法落實農戶對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山林的經營自主權。
(四)創新經營模式。
1.支持集體林業開展多種經營。以綠色富民產業為先導,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生態文明發展道路,進一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森林資源綜合利用和林業經營管理水平。引導工商資本投資林業,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林、森林生物質能源、森林生物制藥、森林旅游休閑康養等綠色新興產業。鼓勵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促進碳匯進入碳交易市場。
2.加快發展特色林下經濟。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林下經濟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穗林業園林通〔2017〕193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大力發展以森林旅游業為龍頭、以林下種植業為基礎、以林蜂養殖業為補充、以林產品采集加工業為輔助的我市特色林下經濟產業。充分發揮我市良好的區位、交通、森林資源等優勢,重點開發集生態觀光、休閑度假、康養娛樂于一體的森林生態旅游項目,推進森林生態旅游不斷擴大規模、提升檔次,持續保持森林生態旅游良好發展態勢。充分利用林地資源從事林下種植、采集加工等立體林業,不斷延伸林下經濟產業鏈,建立復合經營、循環相生、協調發展的林業產業生態發展模式,實現林下經濟可持續發展。
3.積極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和發展林業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林場、森林人家、專業大戶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和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創新林業經營組織方式,推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提高林業經營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五)優化管理服務。
1.優化行政管理方式。簡化林業行政審批環節和手續,明確禁止性和限制性行為,減少政府對集體林微觀生產經營行為的管制,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林業主管部門要完善全國林地“一張圖”管理,將集體林地保護等級落實到山頭地塊、明確林業生產經營主體,向社會公示并提供查詢服務。
2.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逐步將適合市場化運作的林業規劃設計、市場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研究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統防統治、森林統一管護等生產性服務。積極發展林業電子商務,健全林產品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建立特色林產品直采直供機制。
3.加強林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加強基層林業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林業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和鼓勵大學畢業生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管理,在技術培訓、項目審核、就業創業等方面大力扶持,努力提高他們的經營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林業經營管理人才。
4.健全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各區政府要加強對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導,加強糾紛調解仲裁人員培訓,逐步建立律師、公證機構參與糾紛處置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做好重大糾紛案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建立林權抵質押貸款和林業貼息貸款制度,完善森林保險制度,擴大森林保險覆蓋面。以多種形式探索成立林權收儲中心、林權抵押評估擔保機構。充分發揮“政銀保”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為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提供金融支撐。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安排階段。
各區政府要結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際,研究制訂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區政府要在2018年4月底前出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并報市林業和園林局備案。
(二)全面實施階段。
各區政府按照制訂的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目標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任務。
(三)總結提升階段。
各區政府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要求,抓緊查漏補缺、整改完善。同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高改革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行省級部署、市級督導、區級實施的工作機制。各區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改革任務順利推進,按時完成。
(二)明確工作責任。
各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提出具體推進措施。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改革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主動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特別是各級林業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協調。
(三)鼓勵積極探索。
充分利用各種改革試驗示范平臺,支持在集體林權股份權能改革、放活商品林經營權、優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生態公益林、完善股份合作機制、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
(四)做好宣傳培訓。
積極開展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宣傳活動,對參與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人員實行培訓,確保能正確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保質保量完成改革工作。
(五)落實工作經費。
各區政府要根據林業、不動產登記等相關部門工作需要,將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到位。
(六)加強考核評價。
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將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強化檢查督辦,推動改革工作平穩實施和各項任務按期完成。2018年4月份起,各區政府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將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林業和園林局,由該局每季度通報1次全市工作進展情況。